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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宁波港 证券代码:601018 编号:临2011-022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数量:1,080,000,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期:2011年10月13日(星期四)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991号)核准,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的110,000万股已于2010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网下发行的90,000万股已于2010年12月28日上市流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的股份总数为1,280,000万股,其中目前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080,000万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公司发起人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发行前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其余股东招商局国际码头(宁波)有限公司、中信港口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宁兴(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时,由本公司国有股股东(除招商局码头(宁波)以外的其他发起人股东均为国有股股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继续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以上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上市流通安排 根据相关股东作出的前述承诺,公司本次有合计1,08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4%)将于2011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申请书; 2、有关股东的持股情况说明及托管情况; 3、有关股东作出的限售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的说明。 敬请投资者关注。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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