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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1-043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1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将于2011年10月18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9月28日接到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20,914,128股,占总股本的28.90%)的《关于增加粤水电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建议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披露),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临时提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增加提案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本公司将于2011年10月18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10月18日上午11:00开始,会期半天。 (二)股权登记日:2011年10月13日。 (三)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1年10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11年7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关于施工资质部分内容变更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11年10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登记地点:广东省增城市新塘镇港口大道312号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室,邮政编码:511340。 联系电话:(020)61776666,联系传真:(020)82607092,联系人:刘建浩、林广喜。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赞成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1-044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解除BT合同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6月,本公司与绥芬河市新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公司”)签订《绥芬河市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一期)BT投资建设协议书》(以下简称“《BT协议书》”),约定公司以BT形式承接新都公司绥芬河市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一期)。 2011年9月27日,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解除《BT协议书》,并签订《解除BT合同协议书》。 一、《解除BT合同协议书》主要条款如下: (一)自《解除BT合同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解除《BT协议书》,双方不再履行《BT协议书》; (二)新都公司将在《解除BT合同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好结算工作并全额支付基于《BT协议书》所产生的对本公司的所有债务(包括履约保证金、工程进度款以及其他所欠付本公司的所有债务)。如新都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偿付等义务,本公司有权行使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的权利并采取其他合法措施进行追偿。 (三)双方承诺互不追究双方解除《BT协议书》的责任。 (四)双方承诺妥善做好解除《BT协议书》的所有后续工作,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 (五)《解除BT合同协议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二、解除《BT协议书》对本公司的影响: 截止2011年9月27日,本公司支付给新都公司的履约保证金余额5,000万元,同时新都公司提供了142,428.51m2土地使用权抵押给本公司,作为履约保证金的反担保;本公司累计完成该项目工程产值1,757.90万元,累计确认收入1,540.24万元。 新都公司为本公司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提供了足额的土地抵押物作为反担保,并承诺在《解除BT合同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好结算工作并全额支付基于《BT协议书》所产生的对本公司的所有债务(包括履约保证金、工程进度款以及其他所欠付本公司的所有债务),因此,解除《BT协议书》对本公司不存在生产经营及其他方面的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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