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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0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51,5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10月12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前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6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9月2日向特定9家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2,863万股。其中,郑钟南先生认购股票数量为286.3万股,限售期为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年10月12日;其余八家投资者认购的股票数量为2576.7万股,限售期为12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年10月1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0年10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前股本为22,650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25,513万股。 2011年5月18日,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55,13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255,130,000股。9家特定对象在转增实施后股本增至5,726万股,公司总股本增至51,026万股。 2、历次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1) 2009年2月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226,00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98,875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2月2日。 (2) 2011年2月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169,161,00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2,353,501股。 二、相关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参与认购的非公开 发行股份投资者承诺:控股股东郑钟南承诺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2010 年10月12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他八家投资者陈炳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淳阳顺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杭州博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益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承诺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2010年10月12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10月12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51,5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8家。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2)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陈炳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淳阳顺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杭州博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益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股份限售承诺; (3)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未为上述股东提供担保; (4)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 备查文件 1、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报告 2、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1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上午9:00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9月24日以传真等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公司对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自查报告于2011年9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保荐人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2.2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需要,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申请获批准后二年内有效。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区永丰路19号四楼会议室 2、股权登记日:2011年10月12日 3、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0月15日下午15:00 《召开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1年9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2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上午9:00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11年10月15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1年10月15日下午15:00 (二)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区永丰路19号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2.2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出席会议人员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10月12日,截止2011年10月12日15:00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1年10月13日至14日,上午9:30-12:3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曾理先生 (三)联系电话:0754-86332188 传真:0754-86332188 (四)邮政编码:515041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审议《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2.2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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