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3 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14:00,在济南市山大北路23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现场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14: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11年9月28日-9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9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9月28日下午3:00至2011年9月29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7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0,477,0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8359%,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9,546,7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0865%;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930,2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7495%;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谷望江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表决和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提案的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以79,583,4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97%) 赞成,732,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06%)反对,16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7%)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1.1 激励对象; (2) 以79,583,1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93%) 赞成,732,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06%)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1.2 标的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3) 以79,583,1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93%) 赞成,732,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06%)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1.3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和实施程序; (4) 以79,583,1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93%) 赞成,732,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06%)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1.4 标的股票授予的条件和程序; (5) 以79,583,1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93%) 赞成,893,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3%)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1.5 标的股票解锁的条件和程序; (6) 以79,583,1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93%) 赞成,732,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06%)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1.6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7) 以79,583,1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93%) 赞成,732,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06%)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1.7 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8) 以79,583,1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93%) 赞成,732,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06%)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1.8 本计划的调整和程序; (9) 以79,583,1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93%) 赞成,732,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06%)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1.9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0) 以79,583,1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93%) 赞成,732,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06%)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1%)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1.10 会计处理与业绩影响。 2、以79,573,0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67%) 赞成,732,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06%)反对,17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6%)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以79,549,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74%) 赞成,732,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06%)反对,194,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9%)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2)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4)在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5)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6)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7)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8)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3、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监事会主席孙敬女士就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做了汇报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4 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报告的议案》,公司已于2011年9月29日与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本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时,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代办转让的主办券商,负责公司可能退市后的股份转让工作,并在代办股份转让实际发生时,向其支付代办费。 目前,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自查表中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公司将继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特此公告。 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29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