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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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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1-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7月21日证监许可[2011]1135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产生波动。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指《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指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即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进行的更新;
托管协议:指《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发售公告:指《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暂行规定》:指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8月16日颁布并实施的《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05年3月25日颁布,同年4月1日起实施的《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交收、基金销售业务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发售: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移到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营销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份额等级:本基金分设两级基金份额:A 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份额。两级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A级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等级;
B级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等级;
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或者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累计值;
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基金收益:指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债券回购收入、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其做出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5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设立日期:2005年11月16日

  电话:021-38789898

  联系人:周慧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的股权,HSBC Global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杨小勇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曾任山西省委组织部正处级干部、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山西光信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刘叔肄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地市信托部经理、太原资产管理公司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现任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Mr. JOHN FLINT,董事。曾任汇丰集团财务主管、汇丰集团集团司库、环球资本市场副主管及环球资本市场之欧洲、中东及非洲主管。现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行政总裁。

  Ms. JOANNA MUNRO, 董事。曾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全球投资总监、多元基金经理行政总裁、环球投资产品部主管。现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亚太行政总裁。

  常修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副所长、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教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教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

  叶林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

  Mr. Alan Howard SMITH, 独立董事,本科学历。曾任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董事总经理和董事长、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副董事长。现任金威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任宏伟先生,监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现任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经理。

  黄碧娟女士,监事,本科学历。曾任汇丰集团银团贷款经理、资本市场部高级经理、大中华地区债务发行部主管、环球银行部香港区常务总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行政总裁。现任汇丰集团总经理、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兼行政总裁,同时担任汇丰中国董事会执行董事。

  王栋先生,监事,硕士学历,CFA(特许金融分析师)。曾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太区企业拓展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特别项目总监,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李选进先生,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怡富证券(台湾)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怡富集团(台湾)台湾区负责人特别助理、电子商务部经理、怡富基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及项目发展部经理、业务拓展总监和汇丰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兼亚太区企业拓展及中国事业主管。

  闫太平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曾任匈牙利金鸥国际贸易公司董事、山西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处长、国际金融部经理。

  李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客户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

  林彤彤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安信、基金安久、基金安顺、基金安瑞的基金经理,投资部总监助理兼基金安信基金经理。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并担任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立荣,副总经理。曾任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创新业务部总监;上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

  古韵女士,督察长,硕士学历。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总部副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钟小婧女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英国诺丁汉大学金融与投资学硕士,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曾任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和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8年11月加入汇丰晋信基金管理公司任高级固定收益研究员,2010年10月至今任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投资基金经理。

  (5)投资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李选进,总经理;林彤彤,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曹庆,研究总监;邵骥咏,股票投资部总监兼汇丰晋信动态策略基金基金经理、汇丰晋信低碳先锋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或更换相关人员。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帐,进行证券投资;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帐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7)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8)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

  (19)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0)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财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2)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6)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财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财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以基金财产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以基金财产买卖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财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的总财产,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4)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该证券的10%;

  15)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3)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稽核部对总经理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562.59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张咏东

  电话:021-3216999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行之一。交通银行先后于2005年6月和2007年5月在香港联交所、上交所挂牌上市,是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唯一的商业银行全球合作伙伴。《财资》杂志(The Asset)“2010年全球最佳交易银行评选”中,交通银行荣膺“中国最具成长性现金管理银行”、“最佳次托管银行”两项大奖。英国《银行家》杂志2011年公布的全球1000家银行排名,交通银行以343.21亿美元的一级资本连续第三年跻身全球商业银行50强。截至2011年3月31日止,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4.12万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32.80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交通银行行长,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2009年12月起担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行长。

  王滨先生,交通银行副行长,主管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天津分行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2006年1月至今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党委书记。

  谷娜莎女士,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研究开发部主任科员、交通银行信托部代理业务处副处长、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规划处副处长、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内控巡查处处长;2001年1月任交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总经理助理,2002年5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1年6月末,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55只,包括博时现金收益货币、博时新兴成长股票、长城久富股票(LOF)、富国汉兴封闭、富国天益价值股票、光大保德信中小盘股票、国泰金鹰增长股票、海富通精选混合、华安安顺封闭、华安宝利配置混合、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华安创新股票、华夏蓝筹混合(LOF)、华夏债券、汇丰晋信2016周期混合、汇丰晋信龙腾股票、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汇丰晋信大盘股票、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建信优势动力封闭、金鹰红利价值混合、金鹰中小盘精选混合、大摩货币、农银恒久增利债券、农银行业成长股票、农银平衡双利混合、鹏华普惠封闭、鹏华普天收益混合、鹏华普天债券、鹏华中国50混合、鹏华信用增利债券、融通行业景气混合、泰达宏利成长股票、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泰达宏利稳定股票、泰达宏利周期股票、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天治核心成长股票(LOF)、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LOF)、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易方达科瑞封闭、易方达上证50指数、易方达科讯股票、银河银富货币、银华货币、中海优质成长混合、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华富中证100指数、工银瑞信双利债券、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华夏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及联接、建信信用增强债券。此外,还托管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QFII、QDII、信托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计划、ABS、产业基金、专户理财等12类产品,托管资产规模超过七千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下转D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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