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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1-018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1年9月28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1年9月23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议案》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1年8月31日,公司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818.89万元,其中:金属防护项目529.73万元、非金属防护项目88.55万元、技术研发中心项目7.08万元、网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93.53万元。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以818.8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18.89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报告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之议案,详见公司刊登在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之议案》。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报告》之议案。详见公司刊登在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整改计划之议案》。详见公司刊登在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1-019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1年9月28日下午2:00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次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1年9月23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建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合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议案》

经本次监事会审核: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投资者和公司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监事会同意公司以818.8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18.89万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报告》之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整改计划之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1-021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部审计负责人聘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考虑并推荐,由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经2011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陈 芦担任公司监审部负责人,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陈 芦,女,1971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1997年6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出纳、会计、会计主管、财务部副经理、统计结算部常务副经理。陈 芦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1-020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1]72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人民币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00.00元。截至2011年6月15日止,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19517022.9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0482977.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磊验字[2011]第003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截至2011年8月31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818.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自有资金已投资额占总投资的比例合计
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安装工程其他费用预备费合计
金属防护项目8,515.705.21524.52   529.736.22%
非金属防护项目6,996.50 88.55   88.551.27%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3,465.002.924.16   7.080.20%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营销办事处办公设备购置物流仓储配送中心设备购置信息化管理系统共享软件及硬件与网络投资运营费用房屋租赁及装修费用合计占总投资的比例合计
网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3,602.0087.6737.572.3716.1149.81193.535.37%
合计22,579.2095.80654.802.3716.1149.81818.893.63%

三、截至2011年8月31日本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11年8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总额为818.89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属防护项目529.73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金属防护项目88.55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7.08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网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93.53万元。

四、审议意见

2011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818.89万元置换上述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1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818.89万元置换上述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磊专审字[2011]第0486号《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818.89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属防护项目”“非金属防护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网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建设。预先已投入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我们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818.8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恒大高新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恒大高新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中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国信证券对恒大高新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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