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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0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包括A、B两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鹏华货币(A类、B类)
基金主代码160606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年4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根据《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约定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2011-10-10
收益累计期间自 2011-09-02

至 2011-10-10 止


注:-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1、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收益=Σ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逐日累加) ,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计算结果以去尾方式保留到“分”)(2011年9月2日至2011年9月15日累计收益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2、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收益=Σ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逐日累加) ,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该基金当日总份额×当日总收益(计算结果以去尾方式保留到“分”)(2011年9月16日后累计收益按此计算公式计算。)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1年10月12日
收益支付对象收益支付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收益支付办法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11年10月11日(收益结转份额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1年10月12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查询及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注:投资者于2011年10月10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分配收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分配收益。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咨询本基金的收益支付详情: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53668;400-6788-999(免长途电话费);

3、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平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宁波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浙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杭州银行、华夏银行、中国银行、天相投资顾问、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湘财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东海证券、中信证券、山西证券、东吴证券、国都证券、齐鲁证券、光大证券、东莞证券、国盛证券、中信金通证券、财通证券、金元证券、宏源证券、西部证券、江南证券、华安证券、安信证券、财富证券、中投证券、万联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山证券、广州证券、国联证券、世纪证券、浙商证券、日信证券、华林证券、方正证券、江海证券、华西证券、红塔证券、厦门证券、银泰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国金证券、信达证券、华龙证券、民生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和东兴证券等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0日

关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根据《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2011年9月28日为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2011年9月28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千分之一基本一致。2011年9月28日,深证民营价格指数收盘值为3081.393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为530,847,693.43元,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568,552,096.00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0.9337元。

根据《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0.30300694(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172,272,540.00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3.0814元。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1年9月29日进行了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保留到整数位。投资者可以自2011年9月30日起在其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指定的销售机构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最终处理的方式和确认的数据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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