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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1-038 债券代码:126006 债券简称:07深高债 债券代码:122085 债券简称:11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1年9月15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星期四)上午在深圳举行。会议应到董事12人,出席及授权出席董事12人,其中,董事杨海、吴亚德、李景奇、谢日康、林向科、赵志锠以及独立董事林怀汉、丁福祥、王海涛、张立民亲自出席了会议;董事赵俊荣、张杨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李景奇、杨海代为出席并表决。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海主持,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各项决议均为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书的议案。修订后的《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书》全文已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风险管理委员会职权范围书的议案。修订后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职权范围书》全文已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1-039 债券代码:126006 债券简称:07深高债 债券代码:122085 债券简称:11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2011年11月24日(星期四)上午十时正在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或“本次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3、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本公司会议室 4、会议时间: 2011年11月24日10: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将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及批准有关委托建设管理合同及其项下的交易的决议案: (1) 批准于2011年9月9日由本公司(作为受托方)与深圳市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公司”)(作为委托方)签订的名为《委托管理(代建)合同》的合同(“委托建设管理合同”),据此,本公司接受项目公司委托进行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的建设管理;注有“A”字样的该合同副本已提交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签署以供识别;而有关的交易并获批准、确认及追认;及 (2)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或获董事会授权的本公司任何董事代表本公司签订委托建设管理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以及作出彼等认为必要或恰当的行动和事宜,以落实委托建设管理合同及其项下的交易或使其生效。 2、会议将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及批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授权公司任何一名执行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处理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各项报批、披露、登记及备案等手续,以及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和上市地交易所和相关监管机构不时提出的修改要求,对修订稿进行其认为必须且适当的文字性修改(如有)。 有关本通知所列第一项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1年9月9日的公告;有关本通知所列第二项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1年4月28日的公告。上述公告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一份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编制的通函,将寄发予本公司H股股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于2011年10月24日营业日结束时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本公司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本次大会。 2、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财务顾问及见证律师等。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应当在2011年11月4日或之前,将出席上述大会的书面回复(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交回本公司。回复可采用来人、邮递或者传真的方式(参会回执见附件一)。 2、有权出席会议的内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本公司H股股份将自2011年10月25日至2011年11月24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H股股份转让将不获登记。本公司H股的股东如要出席本次大会,必须将其转让文件及有关股票凭证于2011年10月24日(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以前,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其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号铺。 4、委托代理人: (1) 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会议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 委托代理人必须由委托人或其受托人正式以书面方式授权。如授权书由委托人的受托人签署,授权该受托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人公证。对于本公司内资股股东,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及填妥之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必须于本次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或以前送交本公司,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对于本公司H股股东,上述文件必须于同一时限内送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其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 (3)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人:肖蔚、左艳 电话:(86) 755 – 8285 3331、8285 3332 传真:(86) 755 – 8285 3411 2、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以作股份转让): 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号铺 3、大会会期预期不超过一天,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0月4日 附件一: 出席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二: 出席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表决权,如无任何指示,则受托代表将可全权决定投票或弃权。
注:本委托书中有关决议案的内容仅属概要,有关决议案的详情请参见股东大会通知。
注:回执和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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