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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1-017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9月30日(星期五)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三亚市鹿回头海景大道玛瑞纳酒店。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海林先生因故未出席会议,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于清池先生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所持(代表)股份数6,997.7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97.75万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1-01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9月2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及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11年9月30日在海南省三亚市鹿回头海景大道玛瑞纳酒店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林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张海林、张艺林、于清池、冯儒、白静、毛惠清、方天亮现场出席会议,董事武融平、冯苏强因公出差在外地,采用通讯方式参与会议,公司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及整改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制作完成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及整改计划》,并经保荐代表人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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