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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中海集运 股票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1-017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为保证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进行,本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签订了一系列的关联交易总协议,由其及下属公司(以下合称“中海集团”)为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提供(或相互提供)一系列经营服务。上述服务构成了本集团与中海集团的日常业务中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中海,注册地址为上海市东大名路700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20,227,000

元,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代理进出口业务;沿海、远洋、国内江海直达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及揽货订舱、运输报关、多式联运、船舶租赁、船舶代理、船舶物料、淡水供应、船用食品伙食供应、储运及船舶修造与拆船;通讯导航及设备、产品的制造与维修;仓储、堆场、码头的管理与经营;集装箱制造、修理、销售;船舶的销售;钢材的销售;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培训、咨询、通讯信息服务。

三、已进行的日常业务中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于2004年5月10日,本公司与中海订立堆场服务总协议,由中海集团向本集团提供集装箱堆存服务及其它相关服务。

2、于2004年5月10日,本公司与中海订立资讯科技服务总协议,内容有关本集团与中海集团互相提供信息科技服务;tradeship系统相关设计、开发、安装及执行服务;集装箱管理系统设计、开发、安装及执行服务;话音及数据通讯设备及其它相关及配套服务。

上述协议均于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限期限为3年。除非任何一方于该有效期限届满日3个月前决定不续订本协议,并将此决定在上述3个月期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上述协议的生效期限将于前述的有效期限结束时自动延长3年。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

上述各项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主要按如下原则确定:

1、按照国家法定价格确定;

2、若无相关的国家法定价格,则参照相应的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

3、若无相应的市场价格,则按照有关成本加适当利润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1-2012年度限额情况(单位:人民币千元)

服务项目2010年

实绩

2011上半年实绩2011年度

限额

2012年度

限额

堆场12,3177,62015,52020,790
科技(由本集团提供服务)200,6096020,00020,000

上述2011-2012年度限额经2011年9月2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批准。

上述关联交易年度限额调整说明:

1、由于预计本集团于未来年度有大型船舶投入运营,2011至2012年的运输能力按约18%的年增长率增加,预期将导致同期集装箱货运量增加约27%,堆存服务总协议下的堆场收费预期将相应增加。在现有堆场收费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堆场服务总协议下之年度交易额预期于2011年增加约26%,2012年增加约34%。

2、 咨询科技服务总协议下,由本集团提供服务的该项关联交易主要发生在海外代理使用本集团信息系统产生的信息系统使用费,与海外代理揽货箱量相关。按照过往经验,海外代理揽货箱量占本集团完成总箱量的17-20%。预计本集团2011年信息化支出费用为人民币1.2亿元,2012年为人民币1.1亿元。2011年按17%测算,收取的信息系统使用费约为2000万元;2012年按18%测算,则收取的信息系统使用费约为2000万元。

3、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本集团堆场服务总协议和资讯科技服务总协议(由本上市集团提供服务)下的持续性关联交易2011-2012年度交易额预计需披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述两项日常性(即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交易额没有达到披露要求。按照从严原则,制定上述两项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限额。

(四)进行交易的理由及利益

本公司于1997年成立,是中海经营集装箱航运业务的专业运输公司。由于本集团成员公司与中海集团之间长久及紧密业务关系,本集团与有关的关联人订立的多项关联交易,对本集团集装箱航运核心业务的营运相当重要。

此外,由于中海是一家重要国有企业,并是一家横跨地区、跨行业与跨国经营的大型航运集团企业,而本集团的关联人(大部分是中海的下属公司),在运输行业拥有卓越的实力,并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项目的服务中拥有丰富经验及服务体系。本集团与中海及其它关联人合作,使本集团得以全面利用其优势,更有利于本集团取得较佳的营运效果。

最后,由关联人就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提供的条款及条件,对本集团而言,一般较独立第三方向本集团或关联人向独立第三方所提供的条款及条件更为有利。

五、上市规则的影响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上述关联交易其每年适用百分比比率预期均未超过5%,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各年的建议年度限额不需要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48条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本公告所提及的关联交易协议,均为本公司与中海签订,因此所有交易均合并计算,且总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就上述日常业务中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上述两项日常业务中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均是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且在本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按持续常规基准进行,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上述两项日常性关联交易各年度的建议年度限额金额为公平合理。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堆场服务总协议

2、资讯科技服务总协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30日

股票简称:中海集运 股票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1-018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本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将于2011年11月22日(星期二)在上海召开,现将A股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时间: 2011年11月22日下午二时正

2、 会议地点:上海浦东新区浦明路1888号上海艾福敦酒店

3、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现场表决

5、 股权登记日:A股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11月14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A股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6、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11月14日下午15时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A股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H股股东(有关会议通知另发);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次股东大会工作人员;

(5)公司聘任的律师等中介机构人员。

7、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日期:2011年11月16日一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

2)登记地点:上海市福山路450号三楼第五会议室;

3)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附件一)进行登记,也可委托托管机构进行登记。

8、 参加会议办法

A股个人股东参加会议时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A股法人股东需持委托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账户卡;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均有权参加。

9、 本次会议期间,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本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福山路450号四楼,中海集运董秘室,联系电话:(021)65966978、65966857、65966512 ,传真:(021)65966813。

(二)股东大会议题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委任许立荣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3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登记)

致: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出席贵公司于2011年11月22日下午二时正在上海浦东新区浦明路1888号上海艾福敦酒店举行的贵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日期:2011年__月__日

签署: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 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 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于出席会议时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投票)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案内容赞成反对弃权
委任许立荣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授权日期:

注意事项:

1、 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权委托人投票。

2、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简称:中海集运 股票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1-016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中海集装箱运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运香港”)

2.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公司将为上述公司计划向银行借款2亿美元(约等于人民币12.725亿元)提供担保;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12.084亿美元(约等于人民币76.88亿元,不含本次的12.725亿元),连同本次的12.725亿元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9%。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有。

4.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084亿美元(约等于人民币76.88亿元,不含本次的12.725亿元)。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支持全资子公司集运香港的发展,同意为其计划向银行借款2亿美元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方情况介绍

集运香港: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6.276亿美元及100万港元,主营集装箱国际运输。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4.79亿美元,净资产13.73亿美元,负债总额为21.06亿美元(其中贷款总额为13.57亿美元, 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为:11.29亿美元)。2010年实现税后净利润5.25亿美元。

三、担保主要内容

集运香港因业务发展和补充日常营运资金需要,拟向荷兰ING银行香港分行借款2亿美元三年期流动资金借款,该贷款以内保外贷形式由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为荷兰ING银行香港分行提供担保,再由本公司为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批准由本公司为集运香港向荷兰ING银行香港分行借款2亿美元三年期流动资金借款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12.084亿美元(约等于人民币76.88亿元,不含本次的12.725亿元),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30日

股票简称:中海集运 股票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1-015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共有十五名董事,除提出辞职外的其余十四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本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限额的议案;

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本上市集团(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堆场服务总协议和第一份资讯科技服务总协议(由本上市集团提供服务)下的持续性关联交易2011-2012年度交易额预计需披露,为此制订了上述两项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限额。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述两项日常性(即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交易额没有达到披露要求。按照从严原则,制定上述两项持续性关联交易年度限额。公告另发。

2、关于为中海集运香港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由本公司为中海集运香港公司向荷兰ING银行香港分行借款2亿美元三年期流动资金借款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提供反担保。公告另发。

3、关于马泽华先生辞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本公司副董事长和非执行董事马泽华先生因工作岗位变动向董事会提出辞呈,拟辞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和非执行董事职务。马泽华先生表示他本人与本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也无任何其他需促请本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接受马泽华先生的辞呈,并向马泽华先生对本公司做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马泽华先生辞任后,其担任的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投资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也同时终止。

4、关于委任许立荣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就委任许立荣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本公司五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没有发现许立荣先生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八条的条件,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提名许立荣先生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5、关于召开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1年11月22日下午二时正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888号艾福敦酒店召开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委任许立荣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股东大会通知另发。

特此公告。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30日

附:许立荣先生简历

许立荣先生,54岁,现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中海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海欧洲控股有限公司、中海北美控股有限公司、中海东南亚控股有限公司、中海西亚控股有限公司及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董事长,及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许先生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副总裁、党组成员、工会主席,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远洋运输公司船长、船舶管理一处副处长、上海远洋国际货运公司总经理、上海远洋运输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航运交易所总裁。许先生拥有丰富的集装箱运输经营管理、船舶工作及企业经营管理经验。许先生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与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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