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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ST广夏 公告编号:2011-077 号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2011-10-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天津市宜兴埠第五农工商联合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宜兴埠")与天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创业")合同纠纷一案, 2009年11月19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一中院")作出裁定追加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广夏")为本案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天津创业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债务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2009年12月2日,银广夏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高院")提起复议,请求撤销天津一中院上述裁定,并依法裁定申请人银广夏不承担任何责任。2011年8月4日,天津高院组织听证。近日,管理人收到天津高院作出的(2010)津高执复字第000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银广夏的复议申请。 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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