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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1-006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0-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1年10月10日下午14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11年10月9日至10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0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0月9日下午15:00至2011年10月1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9名,代表股份285,430,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85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283,3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8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8人,代表股份2,060,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0%;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表决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1.1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种类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吕明田、韩林海、吕江林、郭日仓回避表决。同意股份84,459,288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9%;反对股份107,3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弃权股份29,8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1.2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吕明田、韩林海、吕江林、郭日仓回避表决。同意股份84,459,288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9%;反对股份107,3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弃权股份29,8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1.3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吕明田、韩林海、吕江林、郭日仓回避表决。同意股份84,441,988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5%;反对股份124,6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3%;弃权股份29,8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1.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吕明田、韩林海、吕江林、郭日仓回避表决。同意股份84,459,288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9%;反对股份107,3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弃权股份29,8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1.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标的股票禁售期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吕明田、韩林海、吕江林、郭日仓回避表决。同意股份84,459,288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9%;反对股份107,3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弃权股份29,8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1.6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解锁的条件和程序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吕明田、韩林海、吕江林、郭日仓回避表决。同意股份84,459,288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9%;反对股份107,3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弃权股份29,8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1.7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吕明田、韩林海、吕江林、郭日仓回避表决。同意股份84,441,988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5%;反对股份124,6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3%;弃权股份29,8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1.8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吕明田、韩林海、吕江林、郭日仓回避表决。同意股份84,441,988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5%;反对股份124,6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3%;弃权股份29,8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1.9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吕明田、韩林海、吕江林、郭日仓回避表决。同意股份84,459,288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9%;反对股份107,3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弃权股份29,8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二、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吕明田、韩林海、吕江林、郭日仓回避表决。同意股份84,451,288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5%;反对股份107,3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弃权股份37,8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股票激励计划的下列事宜: 1、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2)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4)在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5)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6)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7)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8)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3、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吕明田、韩林海、吕江林、郭日仓回避表决。同意股份84,462,288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5%;反对股份124,6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3%;弃权股份9,50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国旺律师、郭耀黎律师 3、结论性意见:"大成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0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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