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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11-050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交临时提案暨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2011-10-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1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1年9月22日发出了2011-049号《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的详细内容刊登在2011年9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股权登记日:2011年10月13日。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10月19日(周三)上午9:00-11:00。 2011年10月8日,公司收到股东钟烈华、张能勇、徐永寿(合计持有公司47,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8%)提交的《关于变更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书面临时提案。提案具体内容为: 2011年9月22日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以公告形式发出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后,公司收到了公司聘请的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通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公司”管理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部分人员的交换,“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的“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和专业人士从2011年7月1日起加入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此,为保证公司审计的连续性,作为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钟烈华、张能勇、徐永寿提议公司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解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并将该等事项提交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收到上述议案后,经审核认为:钟烈华、张能勇、徐永寿连续180日以上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其提交提案的内容及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临时提案情况,本公司对2011年9月22日公布的《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9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0月19日(周三)上午9:00-11:00。 (四)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集团办公楼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11年10月13日(周四) (六)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10月13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漳州塔牌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 2011年10月18日下午15:00-17:00 2011年10月19日上午8:00-9:00 3、登记地点:塔牌集团办公楼一楼大堂 信函登记地址:塔牌集团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大厦) 邮 编:514100 联系电话:0753-7887036 传真:0753-7887233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集团证券投资部 联 系 人:曾文忠 联系电话:0753-7887036 传 真:0753-7887233 邮 编:514100 2、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 股 数: 股 东帐 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 托权 限: 委 托日 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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