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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1-048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2011-10-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09年9月24日、2010年6月30日、2010年10月27日、2011年7月19日发布了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详见:2009年9月24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公告编号为:2009-073;2010年6月30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公告编号为:2010-038;2010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公告编号为:2010-054;2011年7月19《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公告编号为:2011-038。 2011年10月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1)深中法恢执字第1064、1067号恢复执行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你两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两案,本院(2009)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17、1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前次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深圳市三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星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三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3%股权、深圳市东方新干线网络信息有限公司45%股权,因申请执行人未申请处分上述股权,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法终结两案的该次执行程序。现申请执行人于2011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请求对上述股权进行处分,本院依法受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4条的规定,特通知你两公司恢复本案强制执行,你两公司必须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备查文件:恢复执行通知书(2011)深中法恢执字第1064、1067号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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