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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1-23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提示性公告 2011-10-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9月28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承包商)与孟加拉化学工业公司(以下简称BCIC)草签了《孟加拉国沙迦拉化肥厂项目合同》(以下统称"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生效: (a)资金提供人通知业主和总承包商贷款协议已经生效; (b)孟加拉国和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同,且业主和总承包商双方中的各方均已收到对方发出的批准通知,双方正式签订合同; (c)业主已收到总承包商提供的履约保函; (d)在总承包商开出首付款保函后业主支付首付款和总承包商开出履约保函; (e)总承包商将在合同签署日和贷款协议生效日两个日期中晚到的日期后的28天内提供首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业主在收到该首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后15天内支付首付款。 2、合同的履行期限。 合同工期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最终接收证书"颁发日止共计38个月。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因本合同的签署为草签,尚不成立,需经孟加拉有关政府部门及我国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本合同审批通过后,双方将正式签署合同。故此,本合同条款存在修改的可能,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业 主:孟加拉化学工业公司(BCIC) 总承包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未发生购销金额。 3、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大部分资金来源拟使用中国有关银行提供的贷款,且BCIC为孟加拉政府部门下属的国有公司,结合BCIC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如合同正式生效,BCIC具备向本公司及时支付合同款项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项目类型:固定总价交钥匙工程项目 合同内容:总承包商负责完成项目管理、场地平整、地质勘查、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培训和试车、性能考核等全部项目建设工作,为BCIC建设一座合成氨日产1,000公吨/年产330,000公吨;大颗粒尿素日产1,760公吨/年产580,800公吨化肥厂,BCIC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总承包商支付合同款项。 交易价格:1,600,000,000元人民币和325,000,000美元以及1,514,250,000塔卡(按价格商定日汇率折算,上述价格总计约合38.05亿元人民币)。 结算方式:分别以上述币种按工程进度完成情况按月结算。 首 付 款:业主在收到总承包商开立的首付款保函后15天内支付首付款。 合同草签时间:2011 年9 月28 日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生效: (a)资金提供人通知业主和总承包商贷款协议已经生效; (b)孟加拉国和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同,且业主和总承包商双方中的各方均已收到对方发出的批准通知,双方正式签订合同; (c)业主已收到总承包商提供的履约保函; (d)在总承包商开出首付款保函后,业主支付首付款和总承包商开出履约保函; (e)总承包商将在合同签署日和贷款协议生效日两个日期中晚到的日期后的28天内提供首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业主在收到该首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后15天内支付首付款。 合同生效时间:满足合同生效条件后双方书面确认合同生效日期。 履行期限:合同工期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最终接收证书"颁发日止共计38个月。 违约责任: 如果在性能考核期间,装置任何一部分经总承包商整改后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指标,总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规定向业主支付违约罚款;如果总承包商延期完成项目,总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规定向业主支付违约罚款。 支付违约罚款的总额不应超过交钥匙合同总价的10%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合同对我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不需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合同正式签署、生效时,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2、备查文件:孟加拉国沙迦拉化肥厂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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