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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1-02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10月9日在宁波开元名都大酒店召开。本行现有董事17名,实到14名,陈永明董事委托孙泽群董事表决,徐万茂董事委托陆华裕董事表决,蔡来兴董事委托唐思宁董事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部分监事列席会议。宁波银监局派员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陆华裕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期收到公司副董事长、行长俞凤英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俞凤英女士因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行长职务。俞凤英女士辞去行长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长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俞凤英女士担任公司行长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会议同意聘任罗孟波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罗孟波先生简历:

罗孟波,男,1970年11月出生,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现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罗孟波先生于1990年7月至1994年7月就读于天津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1994年8月至1998年5月任宁波市科技城市信用社信贷员;1998年5月至2001年3月任宁波市城市合作银行月湖支行信贷科副科长;2001年4月至2005年1月任本行公司业务部审查员、总经理助理、总经理;2005年2月至2006年7月任本行授信管理部总经理;2006年8月至2007年3月任本行北仑支行行长;2007年4月至2008年1月任本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09年1月任本行行长助理;2009年1月至今,任本行副行长。罗孟波先生目前持有公司182.8万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其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王勇杰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勇杰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

王勇杰先生简历:

王勇杰,男,1972年10月出生,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现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银行部总经理。

王勇杰先生于1991年9月至1995年7月就读于江苏理工大学经济法专业。1995年8月至1999年4月任农业银行宁波分行中山支行信贷员;1999年5月至2001年6月任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海曙支行信贷员;2001年8月至2003年5月任本行灵桥支行副行长;2003年6月至2004年3月任本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04年4月至今,任本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期间于2011年3月至2011年8月兼任总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王勇杰先生目前持有公司20.5万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其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付文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的议案,同意聘任付文生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

付文生先生简历:

付文生,男,1972年8月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现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行长。

付文生先生于1992年9月至1996年7月就读于东华大学(原中国纺织大学)企业管理专业,于1996年9月至1999年3月就读于东华大学(原中国纺织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1999年11月至2002年2月任上海银行办公室秘书;2002年3月至2005年1月任上海银行福民支行行长助理;2005年2月至2006年12月任上海银行福民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2007年1月至2008年8月任上海银行静安支行行长;2008年9月至2010年6月任本行上海分行副行长;2010年12月至今,任本行北京分行行长。付文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其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杨晨为第四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不再聘任顾颂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聘任杨晨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

杨晨先生简历:

杨晨,男,1961年4月出生,全日制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杨晨先生于1978年10月至1982年10月就读于浙江大学中文系。1982年9月至1985年10月任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干部;1985年10月至1986年11月任温州市龙湾区委办秘书科副科长;1986年11月至1988年5月任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干部;1988年5月至1993年9月任宁波市外资办公室主任科员;1993年9月至1996年1月任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副处级;1996年1月至今任本行办公室主任,期间于2005年1月至2011年1月任本行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杨晨先生目前持有公司154.6万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其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邮政编码:315100

联系电话:0574-87050028

联系传真:0574-87050027

电子邮箱:dsh@nbcb.com.cn

本议案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罗孟波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期收到公司董事罗维开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罗维开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罗维开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副行长、财务负责人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根据有关规定,罗维开先生辞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罗维开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会议同意提名罗孟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报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资格审定。

本次提名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罗孟波先生简历同前。

本议案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总行设立流程革新与客户体验部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南京分行购置新办公大楼的议案。会议同意取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南京分行购置新办公大楼的议案》,不再购置位于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2号新街口商业圈的凯润金城大厦1至10层办公大楼。

本议案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设立诸暨、奉化村镇银行的议案。会议同意取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诸暨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设立奉化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诸暨村镇银行注册资本的议案》,不再设立诸暨村镇银行和奉化村镇银行。

本议案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1-029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10月27日(星期四)上午9时。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0月24日(星期一)下午3时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宁波万达索菲特大饭店天童厅(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中路89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选举罗孟波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1年10月25日至10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三)登记地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10月26日下午5: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邮编:315100)

联系人: 陈 晨

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0574-87050355

(二)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五、备查文件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1年10月27日在宁波召开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审议关于选举罗孟波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注明持有的公司股权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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