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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ST科健 公告编号:KJ2011-25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被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公告 特别提示: ● 公司股票将于2011年10月12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修改为"*ST 科健" ●公司股票自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起20个交易日后将被停牌,预计股票停牌日为2011年11月9日。 一、事件概述 1. 破产事件简述: 申请人名称:广西新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西新强公司") 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唐山路19号19栋2单元102房. 申请时间:2010年12月31日 申请事由:申请人以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 2. 法院裁定时间:2011年10月8日 3. 裁定书主要内容:因被申请人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不能清偿申请人广西新强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以债权人身份提出的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广西新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对被申请人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4、法院受理重整案件公告情况: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9日在《深圳特区报》A6版刊登了《受理破产案件公告》,具体如下: 本院已于2011年10月8日依法受理广西新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自本案受理之日起,有关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其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其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处置。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深圳中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时尚未指定管理人,一旦法院完成该项工作,本公司将积极配合管理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法院未指定管理人之前,信息披露责任人为本公司董事会,法院指定管理人后,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 三、事件影响 1. 股票交易:公司股票将于2011年10月12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将修改为"*ST 科健"。 2. 停复牌事项安排: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6条、第13.2.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1年10月11日停牌一天,自2011年10月12日复牌交易,自复牌之日起20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停牌(预计公司股票停牌日为2011年11月9日),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公司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3.信息披露责任人:法院未指定管理人之前,信息披露责任人为本公司董事会。 联系人:李卫民、费宁萍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1065号南山大厦南座700A 联系电话:(0755)26992595-8585;传真:(0755)26888210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本公司存在因《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方案未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法院裁定书; 2.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 ST科健 公告编号:KJ2011-26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简称:股票简称由"ST科健"变更为"*ST科健"。 2、证券代码:000035 。 3、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公司股票于 2011年10月11日停牌一天,自 2011年10月12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4、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二、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原因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8日受理了对本公司重整的申请(详见同日刊登的本公司关于《被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KJ2011-25),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6条的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1年10月12日复牌交易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ST科健"变更为"*ST 科健",股票代码不变,股票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存在因《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方案未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卫民、费宁萍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1065号南山大厦南座700A 联系电话:(0755)26992595-8585;传真:(0755)26888210 特此公告。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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