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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1—001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9月19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2011年9月3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吕仁高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2,350万股股票于2011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及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涉及上市之后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部分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股票于2011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已经验资机构验证到位,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原7,000万股增加为9,350万股。根据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与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工商备案手续,并委托公司陈云生先生具体负责办理此次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城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西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公司将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时保障股东利益,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1,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8,37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使用2,63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在该等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一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司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募集资金按项目的轻重缓急依序投入以下三个项目:投资项目之一为“江西巨龙新建年产50kmPCCP(DN500-DN3200)生产线项目”; 二为“河南巨龙新建年产70kmPCCP(DN1400-DN3600)生产线项目”;三为“重庆巨龙年产50kmPCCP(DN500-DN3200)生产线技改项目,三项目总投资为20,988.49万元。 鉴于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1)审议通过向江西浙赣巨龙管业有限公司增资6,173.36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6,0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173.36万元,增资来源为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增资完成后,江西浙赣巨龙管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7,000万元。(2)审议通过向河南巨龙管业有限公司增资8,946.22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8,0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946.22万元,增资来源为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增资完成后,河南巨龙管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9,000万元。(3)审议通过向重庆巨龙管业有限公司出资5,868.91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5,8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68.91万元,增资来源为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增资完成后,重庆巨龙管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6,300万元。 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及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负责办理上述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长城证券、专户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5、《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30日 附件: 修订章程条款如下: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1—002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管业”)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于2011年9月1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1年9月30日在巨龙管业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监事会主席刘国平先生主持了此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的议案》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关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三)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同意公司与各监管方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四)《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8,37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2,63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浙赣巨龙管业有限公司、河南巨龙管业有限公司及重庆巨龙管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有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强化竞争优势。同意使用6,173.36万元募集资金出资江西浙赣巨龙管业有限公司(其中增加注册资本6,0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173.36万元);使用8,946.22万元募集资金出资河南巨龙管业有限公司(其中增加注册资本8,0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946.22万元);使用5,868.91万元募集资金出资重庆巨龙管业有限公司(其中增加注册资本5,8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68.91万元)。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1—003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龙管业”)于2011年9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14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15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40,601,425.00元,扣除募投项目计划投资209,884,900.00元,超募资金130,716,525.00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9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1)40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1,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8,370万元用以归还银行贷款,2,63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执行方案如下: (一)归还银行贷款: 拟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提前归还银行贷款8,370万元,明细如下:
公司用超募资金中的8,370万元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按照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一年内可节约贷款利息支出549万元,相对在专户存储可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加快市场拓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63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的购买。按照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63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一年内可为公司节省利息支出173万元。 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减少资金借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前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中8,370万元归还未到期的银行贷款,使用2,63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因此,公司使用该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也是必要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中8,370万元归还未到期的银行贷款,使用2,63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监事会决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8,37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2,63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37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2,63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1、巨龙管业本次拟以部分超募资金8,37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以部分超募资金2,63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巨龙管业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巨龙管业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提高经营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巨龙管业以超募资金中的11,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1—004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1]1414号文核准,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龙管业”)于2011年9月2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发行价格16.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52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合计38,923,575.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0,601,425.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6日出具的天健验(2011)403号《验资报告》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连同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 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西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城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于2011年9月30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上述三家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建设银行专户账号为:33001676747053003800,截止2011年9月29日,专户余额为8,946.22万元。工商银行专户账号为:1208015029200110526,截止2011年9月29日,专户余额为6,173.36万元。农业银行专户账号为:19615101040014535,截止2011年9月29日,专户余额为20,141.9125万元。其中工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巨龙管业向其全资子公司江西浙赣巨龙管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最终用于江西浙赣巨龙管业有限公司年产50km PCCP(DN500~DN3200)生产线项目;建设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巨龙管业向其全资子公司河南巨龙管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最终用于河南巨龙管业有限公司年产70km PCCP(DN1400~DN3600)生产线项目;农业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巨龙管业向其全资子公司重庆巨龙管业有限公司增资并运用于年产50km PCCP(DN500~DN3200)生产线技改项目以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长城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长城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长城证券的调查与查询。长城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长城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康米和、崔胜朝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长城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长城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长城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长城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长城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长城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3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1—005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重要提示: 公司近日收到与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正式签订的《上饶市城市引水管道采购工程采购合同》,采购金额为玖仟柒佰叁拾贰万柒仟捌佰陆拾叁元整(97,327,863元)。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购买方: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方: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上饶市城市引水管道采购工程(上饶市城市供水引水管道PCCP管采购) 3、合同金额:玖仟柒佰叁拾贰万柒仟捌佰陆拾叁元整(97,327,863元) 4、供货时间:2011年11月1日开始分期分批供货,总工期为180天 5、供货地点:由购买方指定 6、付款条件及方式: 购买方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预付中标价的10%预付款;进度款按月支付上月供货量的80%,工程结束后,付至总货款的95%,余5%作为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付清(无息)。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饶市信州区解放路33号天景瑞都5楼 法定代表人:潘述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城市基础建设项目建设,土地开发 2、该项目的业主方为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是上饶市政府直属的国有独资公司,履约能力有保障。 3、2010年度,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4、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金额占公司2010年度营业总收入的30.33%,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1年、2012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合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原材料价格上涨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2、如公司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或者未能按时交货履约将影响该合同的正常履行和收益。 五、备查文件 合同书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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