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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1-069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0月10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101号世奥国际中心A座1208室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金余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243,307,6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8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报告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按照预定的程序,审议表决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221,746,91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4%;反对股数21,560,76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无弃权股。

  本项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4%同意,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丁启伟律师、谢静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1-070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8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1年10月1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金余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参加会议董事8人。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101号世奥国际中心A座1208室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7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1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其中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具体制定公司本期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期限、担保事项、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选择权或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等条款、网上网下发行比例等事项"。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2011年公司债券发行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并对《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中关于"发行规模"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发行方案中原发行规模为:"本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具体发行规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现调整为:"本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分两期发行,每期发行金额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

  其他有关2011年公司债券发行事项不变。

  二、关于向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3亿元的信托贷款,贷款期限1年,用于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流动资金,具体贷款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关于为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1亿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担保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1-071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山西")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公司对华瀛山西提供担保金额10,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505,750万元。

  ●公司目前对外担保累计金额866,850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646,850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累计220,000万元)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华瀛山西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为1亿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华瀛山西,注册地址: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新建街南110号,法定代表人:徐培忠,注册资本:237,501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煤炭批发经营;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煤矿和矿产投资;批发零售矿山设备、普通机械、建筑材料。该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97.47%;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凯达中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3%。

  截止2011年6月末,华瀛山西资产总额818,998.72万元,负债总额497,786.78万元,净资产245,458.16万元,资产负债率60.78%;201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为42,534.27万元,净利润为14,718.6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华瀛山西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为1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华瀛山西本次融资业务为经营发展需要,其具有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且为本公司子公司,上述担保事项风险较小,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为华瀛山西提供担保金额为505,750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66,850万元(含本次公告担保金额10,000万元),均为公司与所属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之间进行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0.02%、总资产的213.42%,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华瀛山西财务报表;

  3、华瀛山西营业执照复印件。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1-072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公司在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根据当时的经营状况,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测,预计公司2011年1-9月份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长50%以上。

  3、更正后的业绩预计情况: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公司2011年1-9月份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00-120%,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业绩预告出现差异的原因

  公司所属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煤炭产量大幅度增长。

  三、由于公司对2011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出现差异,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本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

  四、本次业绩预测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的具体财务数据以披露的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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