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天顺风能 股票代码:002531 公告编号:2011-037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2011年3月29日,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自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3月31日刊载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刊载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10-014)。 经确认,公司已于2011年9月29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已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11-038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1年10月5日,美国GE Generators (Pensacola) LLC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风能”或“公司”)签署确认了订单号分别为620029924、620029978、620029997的风力发电塔架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63,632,643.12美元,按2011年10月5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3549计算,折合人民币总金额为40,439.91万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介绍 1、合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美国GE能源公司是全球排名前列的风电整机生产商,GE Generators (Pensacola) LLC是GE能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位于美国佛罗里达州彭萨科拉景观公路8301号,主要从事风力发电机组生产和风力发电整体解决方案的提供。 本公司与GE Generators (Pensacola) LLC不存在关联关系。 2.GE能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情况如下: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购买方:GE Generators (Pensacola) LLC 供应方:天顺风能 2、签署确认时间:2011年10月5日 3、合同标的:风力发电塔架 4、合同总金额:63,632,643.12美元,按2011年10月5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3549计算,折合人民币40,439.91万元 5、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为2012年1月至2012年7月 6、合同生效时间:2011年10月5日 7、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付款方式、交货进度、质量保证、包装储运、税费、违约责任等条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总金额为63,632,643.12美元,约合人民币40,439.91万元,占本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9.52%。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2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拓展,公司产能有了显著提升,客户也有了相应增加,本合同系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和履约能力分析 (一)上述合同系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交易双方履约能力分析 1、 关于GE Generators (Pensacola) LLC对本合同的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美国电力行业巨头通用电气旗下的GE能源公司是世界主要的风力发电设备供应商之一,作为其下属子公司的GE Generators (Pensacola) LLC经营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信用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关于本公司对本合同的履约能力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在技术工艺、产品质量、国际认证和生产能力等所有方面均具备本合同履约能力。 本公司专业生产风塔产品,具有国际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建立了良好质量管理体系,取得了风塔制作方面的多项国际认证,是我国风塔产品出口的龙头企业。公司自2006年来为GE能源公司提供风塔产品,近三个会计年度已成功为GE能源公司交货风塔产品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产品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达到GE能源公司要求。 随着公司工厂布局的稳步推进,公司风塔产品产能有了显著提升,苏州总部工厂和连云港工厂的生产能力能够满足本合同的需求。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证券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上述合同的签署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具备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本次交易的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与GE Generators (Pensacola) LLC签署合同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七、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合同签署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公司在技术工艺、产品质量、国际认证和生产能力等所有方面均具备该合同履约能力。本公司专业生产风塔产品,具有国际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建立了良好质量管理体系,取得了风塔制作方面的多项国际认证,是我国风塔产品出口的龙头企业。公司自2006年来为GE能源公司提供风塔产品,近三个会计年度已成功为GE能源公司交货风塔产品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产品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达到GE能源公司要求。随着公司工厂布局的稳步推进,公司风塔产品产能有了显著提升,苏州总部工厂和连云港工厂的生产能力能够满足该合同的需求。 2、美国电力行业巨头通用电气旗下的GE能源公司是世界主要的风力发电机供应商之一,作为其下属子公司的GE Generators (Pensacola) LLC经营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信用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专项意见》。 八、风险提示 1、本合同虽已生效,且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全球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2、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九、备查文件 1、本公司董事会关于本合同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意见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0月 11 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