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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1-029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东莞市众生医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满足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药业")控股子公司东莞市众生医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包材")的生产经营需要,众生药业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药业")以自有资金500万元对药包材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有利于增强其竞争力,提升运营能力。 2、药包材的股东分别是众生药业(增资前持股比例为30%共90万股),华南药业(增资前持股比例为70%共210万股)。本次增资完成后,药包材的总股本变更为人民币800万元,众生药业持股比例为11.25%共90万股,华南药业持股比例为88.75%共710万股。 3、本次增资已经2011年10月9日众生药业董事长审批。本次增资事项属于董事长权限范围,且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经众生药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药包材增资事项已于2011年10月9日经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本次华南药业将以自有资金500万元对药包材进行增资。 2、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莞市众生医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叶惠棠 (4)公司住所:东莞市茶山镇超朗村 (5)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铝管制品、药品软膏铝管。 (6)股本结构:本次增资完成后,药包材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00万元,股东情况分别是:众生药业持有11.25%共90万股,华南药业持有88.75%共710万股。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0年12月31日,药包材资产总额286.04万元,负债总额108.10万元,净资产177.93万元;2010年度,营业收入381.29万元,净利润2.34万元。 三、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药包材的增资,有利于增强药包材的竞争力,有利于增强众生药业整体实力,符合众生药业的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增资后药包材仍然在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 四、备查文件目录 众生药业董事长审批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11-030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0月1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绍日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名,代表股份98,923,7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96%,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奖励金实施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8,923,7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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