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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03 证券简称:华丽家族 公告编号2011-041TitlePh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0-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0月10日下午1:30在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三新公路20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1279646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3%,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因董事长王伟林先生因公出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由董事曾志锋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股东曾志锋、陈志坚因涉及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1)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票20824155股,同意2082415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一致通过。

  三、见证律师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隽律师和刘曦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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