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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1-21 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0月9日 (二)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勤丰路1015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承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数119,377,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7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19,377,21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19,377,217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鉴证律师:许志刚、邹晓冬 (三)结论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1-23 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 2、 预计的业绩:2011年1-9月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上升。 3、 业绩预告情况表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1年初公司转让了参股子公司广东爱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使净利润增加10935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0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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