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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8 证券简称:太极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7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0-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议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0月8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11号软件楼一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刘淮松先生 董事长李建明先生因故不能参加本次会议,由本公司副董事长刘淮松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1名,代表股份100,949,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7,578,400的51.0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的议题进行,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购买中关村软件园F-2地块土地及自建研发基地的方式,解决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新增办公、测试、演示、培训场地的问题。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0,949,8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1.09%;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0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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