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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2011-10-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33版)

  辽宁方大最近四年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母公司利润表以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所示。其中,2008、2009、2010年财务数据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审计,2007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五、股权控制关系

  (一)辽宁方大及主要关联公司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辽宁方大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主要企业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11日,注册资本10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为方威。公司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非金属制品、电工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焦碳、矿粉(除金银)、石灰石、冶金材料、钢材、五金交电、橡胶制品、仪器仪表、汽车配件、办公用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根据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出具的天圆全审字(2010) 100010401号审计报告,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85,153,212.22元,负债为9,100,111.98元,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7,490.542,14元,净利润为-8,771,739.79元。

  (三)主要关联企业情况

  除控股股东方大国际外,辽宁方大其他主要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1、抚顺兰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兰岭矿业成立于1999年9月15日,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方威。公司经营范围:机械配件加工;金属材料、矿产品、化工材料(除危险品)销售。

  兰岭矿业持有辽宁方大2%的股权。

  2、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方大炭素成立于1999年1月18日,注册资本127,907.7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何忠华。公司经营范围为石墨及炭素制品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主导产品有超高功率、高功率、普通功率石墨电极;高炉用微孔炭砖、半石墨质炭砖,铝用普通阴极炭砖、大截面半石墨质阴极炭砖,石墨化阴极炭砖,各种矿热炉用内衬炭砖;高档炭糊;特种石墨制品、生物炭制品、炭毡/炭复合材料等炭素新材料产品。公司炭素制品综合生产能力达到26万吨,其中石墨电极和炭素新材料23万吨,炭砖3万吨。

  方大炭素为辽宁方大的控股子公司,其前身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516。2006年辽宁方大收购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23万法人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78%,成为其控股股东。2006年12月,“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浩审字[2011]第27号审计报告,截至2010年12月31日,方大炭素总资产为6,264,952,674.01元,负债为6,264,952,674.01元,实现营业收入3,216,485,655.33元,净利润421,768,614.80元。

  3、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钢铁前身为南昌钢铁厂,成立于1959年5月5日,注册资本103,533.9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钟崇武。公司经营范围为钢锭(坯)、生铁、钢材、膜具、锡铁、耐材、钢板(带)、硅铁、汽车弹簧及附件、水泥、石灰石、铁矿石、焦炭、煤气、焦化产品、冶炼、制造、加工、自销等。

  南昌钢铁为辽宁方大的控股子公司。2009年,辽宁方大通过公开竞拍,获得南昌钢铁57.97%的省属国有股权,成为南昌钢铁的控股股东、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2009年12月25日,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审国际审字【2011】01020022审计报告,截至2010年12月31日,方大特钢总资产为7,497,291,692.89元、负债为5,228,712,621.15元、实现营业收入12,160,242,488.56元、净利润313,699,422.07元。

  4、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乌兰浩特钢铁成立于1999年7月2日,注册资本4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何忠华。公司经营范围为钢铁冶炼、钢材压延、制造钢渣水泥、机械加工、柴油机、农业机械、商业贸易、餐饮、旅馆业,生产、经营工业氧气、工业氮气(凭生产、经营许可证),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 年4 月9 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主要产品为“红城牌”φ10-28mm热轧光圆钢筋和φ10-28mm热轧带肋钢筋,2000年7月以来已连续通过国家ISO系列认证。

  乌兰浩特钢铁为辽宁方大的全资子公司。2007年11月1日辽宁方大通过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取得挂牌交易的乌兰浩特钢铁100%股权。目前,乌兰浩特钢铁被委托给方大特钢经营。

  5、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

  沈阳炼焦成立于1989年4月22日,注册资本10,013.5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崔岩。公司经营范围煤气、粗苯、煤焦油制造(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11月30日);化工产品制造(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危险品);焦炭制造;火车加帘,通用零部件,金属结构件,煤气设备及配件加工,汽车货运;技术材料;建筑材料,水暖器材,热水(非饮用水)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主要产品为冶金焦炭、焦炉煤气、粗苯、焦油、硫铵等。煤气全部供应沈阳市煤气总公司。目前,沈阳炼焦具有年生产焦炭45万吨、煤气1.9亿立方米、焦油19,500吨、硫铵5,000吨、粗苯5,000吨的生产能力,煤气供气量占沈阳市燃气日总需求量的30%。按照沈阳市整体城市规划,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需要进行整体搬迁。新厂区占地面积30万平方米,新建两座50孔JN60型现代化焦炉,未来企业投产达标后,将具备年生产焦炭98万吨、焦油50000吨、硫酸胺13000吨、粗苯13000吨的产能,外供煤气2.1亿立方米,供气量可占沈阳市燃气日总需求量的45%。

  沈阳炼焦为辽宁方大的全资子公司。2004年9月17日,辽宁方大收购抚顺炭素持有的沈阳炼焦51%的股权。2008年2月、10月,辽宁方大先后两次分别受让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炼焦煤19%、30%的股权。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辽宁方大持有沈阳炼焦100%的股权。

  6、沈阳方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沈阳方大地产成立于2008年4月16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何忠华。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产租赁。

  沈阳方大房产为辽宁方大的全资子公司。沈阳炼焦于2009年8月15日将其持有的沈阳方大地产全部股权作价3,000.00万元转让给辽宁方大。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辽宁方大持有沈阳方大地产100%的股权。

  7、抚顺方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抚顺方大地产成立于2006年7月5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林辉。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化工产品(除危险品)、汽车配件、建筑材料销售等。

  辽宁方大持有抚顺方大房产50%的股权,张凤有、宋秀晨、赵军、方宇、张李煜等五名自然人分别持有剩余的10%、5%、20%、10%、5%股权。

  8、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8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金安。公司经营范围为汽车配件、五金工具、橡胶制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产品)、焦炭、矿粉(除金银)、石灰石、冶金材料销售、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和培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方大国贸为辽宁方大的全资子公司。

  9、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16日,注册资本4,960.429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铁山。公司经营范围为本厂(注:指上市公司,下同)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厂生产所需原材料设备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及本厂的补偿贸易,来料加工业务,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化工产品批发(无储存。仅限经营丙烯腈、甲苯-2,4-二异氰酸酯(TDI)、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腐蚀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12月22日);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钢材、电器机械及器材、橡胶制品;进出口经营代理服务(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营)。

  锦化进出口为辽宁方大的控股子公司。2010年7月30日辽宁方大通过竞拍获得锦化集团所拥有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10、葫芦岛锦化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葫芦岛锦化公路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27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胡德金。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7月1日)、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3项、3类、6类1项、8类、甲苯二异氰酸酯、氯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9月12日);起重吊装;二类汽车维修经营(大型货车维修、小型车维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4月26日);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乙烯、丙烯、氯乙烯、液化石油气)、易燃液体(环氧丙烷、氯化苯、二氯乙烷)、腐蚀品(氢氧化钠)批发(无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3月16日),(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营)。

  锦化公路运输为辽宁方大的全资子公司。2010年7月30日辽宁方大通过竞拍获得锦化集团所拥有锦化公路运输52%的股权。2010年9月,辽宁方大受让少数股东持有的锦化公路运输其余48%股权。

  11、葫芦岛锦化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锦化工程设计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2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为薛之化,经营范围为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资质甲级有效期至2014年11月9日);化工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咨询(工程咨询丙级有效期至2013年10月23日);技术进出口贸易。(经营范围中须经相关审批的,凭审批件经营)。

  锦化工程设计是辽宁方大的控股子公司。2010年3月,根据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葫民二破字第00002-2号民事裁定书(2010),辽宁方大通过购买流拍资产的方式购得破产清算企业华天实业价值人民币9,010,000.00元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中包括锦化工程设计的60%股权。2010年6月,根据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葫民二破字第00003-2号民事裁定书(2010),辽宁方大通过竞拍购得锦化集团价值人民币233,000,000.00元的有形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其中包括锦化工程设计的25.5%股权。目前,辽宁方大持有锦化工程设计85.5%的股权。

  12、锦化节能环保材料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锦化节能环保材料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14日,注册资本为1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金有山。公司所属行业为建材业。(经营范围中需经相关审批的,审批后经营)。

  锦化节能为辽宁方大的全资子公司,目前辽宁方大正在对其进行清算。

  13、葫芦岛锦化技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葫芦岛锦化技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10日,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薛之化。公司经营范围为杀菌剂、缓蚀阻垢剂、油溶性PVA,改性PVA生产及开发。

  锦化技达为辽宁方大的控股子公司。2010年7月30日辽宁方大通过竞拍获得锦化集团所拥有葫芦岛技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目前辽宁方大正在对其进行清算。

  14、抚顺方泰精密碳材料有限公司

  抚顺方泰精密碳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15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陶霖。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工业。

  方泰精密为辽宁方大的控股子公司,目前辽宁方大持有其60%股权。

  辽宁方大下属企业按产业类别划分如下:

  辽宁方大下属企业按产业类别划分简表

  ■

  第六节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葫芦岛锦化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葫芦岛锦化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注册地:葫芦岛国家专利技术园区精细化工园内

  主要办公地点: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方大化工院内

  法定代表人:薛之化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00元

  成立日期:2003年2月25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葫地税高税字211403747106612号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资质甲级有效期至2014年11月9日);化工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咨询(工程咨询丙级有效期至2013年10月23日);技术进出口贸易。(经营范围中须经相关审批的,凭审批件经营)。

  (二)、公司历史沿革

  锦化工程设计前身为锦西化工总厂规划设计院,成立于1987年,是锦西化工总厂的下属机构。

  2002年11月,锦化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锦西化工总厂规划设计院改制为葫芦岛锦化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锦化集团以实物出资的方式出资756,000.00元,持股比例63.75%;锦化集团工会委员会以现金出资的方式代表职工出资435,000.00元,持股比例36.25%。为此,2003年1月,葫芦岛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葫海信验字(2003)第18号《验资报告》。上述改制得到了葫芦岛市市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3年1月下发的《关于锦化集团公路锦化公运、规划设计院股份制改造方案的批复》(葫改办(2003)1号)的批准。

  2004年10月,锦化集团将其在锦化工程设计价值756,000.00元(占总股本的63.75%)的实物出资变更为货币出资。为此,2004年10月,葫芦岛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葫海信验字(2004)第54号《验资报告》。

  2007年10月,锦化工程设计同意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以实物出资(房屋建筑物)的方式增资1,800,000.00元,锦化工程设计的注册资本增加至3,000,000.00元,其中锦化集团以现金出资765,000.00元,持股比例25.5%;锦化集团工会委员会以现金出资435,000.00元,持股比例14.5%;华天实业以实物出资1,800,000.00元,持股比例60%。为此,2007年10月,葫芦岛鸿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葫鸿翔所验字(2007)78号《验资报告》。

  2010年3月,根据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葫民二破字第00002号民事裁定书(2010),华天实业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同时根据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2-2号,辽宁方大通过购买流拍资产的方式购得华天实业价值人民币9,010,000.00元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中包括锦化工程设计的60%股权。

  2010年6月,根据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3号,锦化集团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同时根据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3-2号,辽宁方大通过竞拍购得锦化集团价值人民币233,000,000.00元的有形资产,其中包括锦化工程设计的25.5%股权。

  上述两宗交易完成后,锦化工程设计的股权结构为:辽宁方大85.5%;锦化集团工会委员会14.5%。

  同时,经葫芦岛市总工会葫工组(2010)23号文件批准,锦化集团工会更名为方大化工工会。

  (三)、公司股权结构

  ■

  1、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情况:

  锦化工程设计控股股东辽宁方大的相关情况,请见本文件“第五节 交易对方情况”相关内容。

  2、下属公司情况

  锦化工程设计无控股的下属企业。

  3、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条款

  锦化工程设计的章程中不包括任何可能影响本次交易正常进行的条款,亦不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主要资产情况

  1,主要资产及其权属情况

  2010年11月30日,锦化工程设计的主要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

  锦化工程设计的主要资产中,一处房屋的登记权利人尚未变更为锦化工程设计:截至评估基准日,锦化工程设计名下房产共一项。该房产坐落于连山区化工街0133技术中心设计研究楼1-4层,房产面积为2032.64平方米,房产用途为工业用房,房产证号为葫房权证连字第200807392号,证载权利人为华天实业。该房产系锦化工程设计原股东华天实业于2007年作价投入,并已于作价投入当时交付设计院。目前该房产由设计院实际占有使用,但尚未完成所有权人登记变更。

  ■

  上述房产账面净值161.06万元,评估净值166.73万元,占锦化工程设计评估值464.94万元的35.86%,按权益比例85.5%折算后为142.55万元,占标的资产评估值合计数5705.50万元的2.50%。

  锦化工程设计于2011年4月18日出具说明,因华天实业的破产清算工作仍在进行中,设计研究楼的房产证及房产所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现均收押于葫芦岛银行,银行方面暂时未同意将上述所有权证归还锦化工程设计。华天实业的破产清算工作预计与2011年年底完成,因此相关的权属变更工作预计于2012年上半年办理完毕。

  针对锦化工程设计房产未办理登记房屋产权人变更的情况,辽宁方大做出如下承诺:

  “一、在本承诺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协助并促成锦化工程设计办理完毕房产的产权人以及房产所属土地的使用权人变更工作,相关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二、若因该房屋登记所有人及土地使用权人未及时变更而给锦化工程设计以及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拆除及重建的费用;因房屋拆除及重建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合理预计的损失)的,则本公司将在该损失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针对该损失以现金做出全额补偿。

  三、若本承诺出具之日起12个月期满仍不能办理完毕相关变更的,本公司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在此基础上,辽宁方大于2011年4月16日作出补充承诺:

  “为避免上市公司承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产权登记事项不能如期办理完毕的风险,本公司补充承诺如下:

  在相关产权登记(含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前,本公司暂不要求上市公司支付相关产权登记(含变更登记)未完成资产评估值中计入标的公司股权作价的部分。”

  “针对锦化工程设计房屋所有权及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登记权利人为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天实业”)而华天实业目前正在进行破产清算、锦晖储运注册在葫芦岛而未办理房产证的9处房屋在锦州港地区等现实情况,本公司将尽全力采取有效措施争取相关产权登记事项在2012年3月8日之前办理完毕,包括但不限于:

  1、请求华天实业破产管理人加快推进华天实业的破产清算工作;

  2、请求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出面协调锦州市相关部门协助解决锦晖储运跨区域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跨地区产权办证问题;

  3、视情况实施资产重置或安排等价资产置换等措施。”

  “如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产权登记事项未在2012年3月8日之前办理完毕,本公司将以相关产权登记(含变更登记)未完成资产的评估值中计入标的公司股权作价部分的原价向上市公司回购该等资产。

  对于本公司按照前述承诺回购的资产,在其权证已经办毕或办证条件成熟之前,本公司赋予上市公司以无偿的优先使用权。

  除本次增加的承诺内容之外,原已做出的承诺中的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2,,主要资产抵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锦化工程设计不存在资产抵押的情况。

  (五)对外担保和主要负债情况

  1、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0年11月30日,除正常经营性往来以外,辽宁方大及其关联方未对锦化工程设计形成资金占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形成新的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锦化工程设计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2、主要负债情况

  公司近三年一期主要负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其中,2010年11月30日为本次交易基准日。

  (六)近三年内资产评估、交易、增资及改制情况

  1、2010年3月,根据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2号,华天实业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葫芦岛德恒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葫德恒所评字(2010)第22号《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报告书》,华天实业资产评估值为31,441.44万元(账面价值88,219.47万元),其中锦化工程设计60%的股权评估值为246.01万元(账面价值181.14万元)。

  2、2010年6月,根据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葫民二破字第00003号民事裁定书(2010),锦化集团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辽宁华兴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辽华兴评报字(2010)第47号《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报告书》,锦化集团资产评估值为5,799.18万元(账面价值57,293.46万元)。其中锦化工程设计25.5%的股权评估值为129.84万元(账面价值159.49万元)。

  3、2010年11月,辽宁方大向锦化工程设计补足了出资款76.5万元,该笔款项已于2010年12月29日到位。

  (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锦化工程设计是建设部批准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咨询丙级的设计单位,在设计烧碱和乙烯相关的化工工程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I、II、III类压力容器设计证书和压力管道设计证书;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已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作为以工程设计为主营业务的设计类公司,锦化工程设计的营业收入受国内相关项目新增投资的影响较大,而全国范围内新增投资项目与宏观经济环境密切相关。2008年,由于受其来自锦化氯碱的大量应收账款转为坏账的影响,锦化工程设计出现亏损。

  2007年锦化工程设计营业收入为8,707,207.00元,净利润为36,029.12元;2008年锦化工程设计营业收入为9,927,953.00元,净利润为-20,575.26元;2009年锦化工程设计营业收入为9,930,438.39元,净利润为17,012.98元;2010年锦化工程设计营业收入为14,052,559.85元,净利润为-478,651.12元。

  (八)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指标

  最近三年一期锦化工程设计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其中,2010年11月30日为本次交易基准日。

  (九)主营业务情况

  1、提供的主要服务

  锦化工程设计的主营业务为相应资质允许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工程咨询业务,主要承担烧碱、聚氯乙烯、冶金、炭素等方面的工程设计和工程咨询项目。

  2、主要业务流程

  与客户签订委托合同后,相关的业务流程参见下图

  (1)初步设计过程

  ■

  (2)施工图设计过程

  ■

  3、主要经营模式

  (1)设计任务的获取

  过去三年间,公司主要业务的来源分为两部分:

  第一类是来自锦化氯碱的设计委托。通常锦化氯碱控股股东锦化集团将此类委托作为整个集团生产计划的一部分直接下达给锦化工程设计。

  第二类是通过市场性经营赢得的来自外部公司的委托。目前,锦化工程设计尚未设立市场部。外部公司的委托依靠经理和副经理联系。获得委托的一般过程为:当市场上出现与公司设计专长相符的新招标项目时,公司内部会首先对招标方的经济实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解和评估;确定对方适合合作后,计划经营部开始编制投标文件;中标之后经理或者副经理开始与客户进行谈判,确定合同细节后签署合同,正式获得委托。

  (2)设计委托任务的履行

  合同签署后,相应的设计科室召开会议讨论委托的具体内容,随后从各个工作室抽调人员组成项目组开始设计工作。每个项目组设项目经理一名,项目组人员来自化工工业锦化工程设计的工艺室、仪表室、设备室、建筑室、结构室、电气室、给排水室、采暖通风室等各专业设计室。

  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各科室人员分工协作,并且通过于每周一举行的项目调度会调整项目进度。公司内部对于项目进度的控制要求如下:

  ■

  (3)设计费的收取

  对于来自锦化氯碱的委托,在设计完成后并验收合格后,设计费以应收货款的形式入账,每年年底结清。目前仍照此办理。

  对于来自外部公司的委托,设计费获取的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

  4、业务销售情况

  (1)收费标准

  对于来自锦化氯碱的委托,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定额乘以0.88计算取费标准。目前仍照此办理。

  对于来自外部公司的委托,设计费的金额通过双方协商确定。

  (2)过去三年及一期销售情况

  公司过去三年及一期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客户统计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5、行业准入及相关资质情况

  锦化工程设计具有国家颁发的多种工程设计和工程咨询的资质,详情如下:

  ■

  6、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和控制措施

  为了确保设计服务的质量,锦化工程设计制订了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程序:针对每个专业设计室都制订了详细的工作标准;针对设计委托制订了《内部审核程序》、《预防控制程序》和《纠正措施程序》,以确保设计交付品的质量得到保证。

  (2)质量纠纷的处理

  锦化工程设计最近三年内未出现过因设计交付品未通过验收而产生的质量纠纷。

  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锦化工程设计制订了《不合格品控制程序QP0802》。在积极配合工程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追查质量责任的同时,将对不合格的设计交付品进行详细调查,详细记录出现质量问题的具体原因,并进行存档避免日后出现类似纰漏。

  (3)质量体系认证

  锦化工程设计已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于2008年10月出具了02008Q12042R1M《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锦化工程设计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 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标准,证书覆盖范围包括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及相应的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服务。

  (十)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特许经营权评估情况

  电子设备:

  (单位:元)

  ■

  电子设备账面减值较大,主要原因为:①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更新换代较快,价格降幅很大;②部分设备已处于报废状态,财务未进行账务处理,故该类设备整体减值幅度较大。部分设备评估增值的原因:虽然帐面净值为零,但由于该设备仍然存在,评估人员考虑了残值等综合因素确定其评估值。

  房屋建筑物:

  (单位:万元)

  ■

  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整体评估增值3.52%。主要原因是:近年材料价格上涨引起评估增值。

  注:该处房产为锦化工程设计原股东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作价投入锦化工程设计,并已于作价投入当时交付锦化工程设计。目前该房产由锦化工程设计实际占有使用,但该房产的登记所有权人以及该房产所属土地的登记使用权人尚未完成登记变更,房产登记所有权人以及房产所属土地的登记使用权人仍为华天实业。鉴于华天实业已进入破产程序,其破产管理人于2010年 12月 20 日出具说明,确认该项房产的所有权人为锦化工程设计。

  锦化工程设计于2011年4月18日出具说明,因华天实业的破产清算工作仍在进行中,设计研究楼的房产证及房产所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现均收押于葫芦岛银行,银行方面暂时未同意将上述所有权证归还锦化工程设计。华天实业的破产清算工作预计与2011年年底完成,因此相关的权属变更工作预计于2012年上半年办理完毕。

  辽宁方大对此出具专项承诺如下:

  “一、在本承诺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协助并促成锦化工程设计办理完毕房产的产权人以及房产所属土地的使用权人变更工作,相关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二、若因该房屋登记所有人及土地使用权人未及时变更而给锦化工程设计以及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拆除及重建的费用;因房屋拆除及重建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合理预计的损失)的,则本公司将在该损失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针对该损失以现金做出全额补偿。

  三、若本承诺出具之日起12个月期满仍不能办理完毕相关变更的,本公司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在此基础上,辽宁方大于2011年4月16日作出补充承诺:

  “为避免上市公司承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产权登记事项不能如期办理完毕的风险,本公司补充承诺如下:

  在相关产权登记(含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前,本公司暂不要求上市公司支付相关产权登记(含变更登记)未完成资产评估值中计入标的公司股权作价的部分。

  针对锦化工程设计房屋所有权及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登记权利人为葫芦岛华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天实业”)而华天实业目前正在进行破产清算、锦晖储运注册在葫芦岛而未办理房产证的9处房屋在锦州港地区等现实情况,本公司将尽全力采取有效措施争取相关产权登记事项在2012年3月8日之前办理完毕,包括但不限于:

  1、请求华天实业破产管理人加快推进华天实业的破产清算工作;

  2、请求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出面协调锦州市相关部门协助解决锦晖储运跨区域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跨地区产权办证问题;

  3、视情况实施资产重置或安排等价资产置换等措施。

  如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产权登记事项未在2012年3月8日之前办理完毕,本公司将以相关产权登记(含变更登记)未完成资产的评估值中计入标的公司股权作价部分的原价向上市公司回购该等资产。

  对于本公司按照前述承诺回购的资产,在其权证已经办毕或办证条件成熟之前,本公司赋予上市公司以无偿的优先使用权。

  除本次增加的承诺内容之外,原已做出的承诺中的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无形资产(单位:元):

  ■

  (十一)评估方法与结果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11月30日。

  中和资产评估公司于2010年12月30日出具了中和评报字(2010)第V1247-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锦化工程设计进行了资产评估。

  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如下。

  1、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具体评估时需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但由于目前国内类似此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股权转让在公开市场缺乏交易案例和查询资料,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及收益法。具体的评估方法如下:

  (1)成本法

  流动资产:本次评估将其分为以下几类,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分别进行评估:

  货币类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人民币货币资产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债权类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主要是在清查核实其账面余额的基础上,逐笔进行可回收性分析,以预计可回收价值作为其评估值。

  机器设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净值 = 评估原值×综合成新率

  房屋建(构)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重置全价=建筑安装工程综合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成新率=打分法确定的成新率×60%+年限法确定的理论成新率×40%

  无形资产

  对被评估单位购买的计算机软件,在核查基础上,根据其特点采用市场法确定评估结果。

  负债

  在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的前提下,按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持有者实际能够受益或需要承担的数额合理确定。

  (2)收益法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企业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成基准日的现值,求得被评估企业在基准日时点的企业营业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收益法评估选用企业现金流。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有息负债

  企业整体价值=营业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有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带息的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等。

  营业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为:

  ■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营业性资产价值

  Ri——企业未来第i年预期自由净现金流

  r ——折现率, 由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价模型确定

  i ——收益计算年

  n——折现期

  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确定评估值。

  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正常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包括不产生效益的资产和评估预测收益无关的资产,第一类资产不产生利润,第二类资产虽然产生利润但在收益预测中未加以考虑。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确定评估值。

  折现率的选取

  有关折现率的选取,我们采用了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价模型(“WACC”)。WACC模型可用下列数学公式表示:

  WACC= ke×[E÷(D+E)]+kd×(1-t)×[D÷(D+E)]

  其中:ke =权益资本成本

  E=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D=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kd =债务资本成本

  t =所得税率

  2、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11月30日,持续使用前提下,经成本法评估,锦化工程设计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850.39 万元,评估价值为845.25万元,减值额为5.14万元,减值率为 0.60%;总负债账面价值为380.31 万元,评估价值为380.31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470.08 万元,评估价值为464.94万元,减值额为5.14万元,减值率为1.09 %。

  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元)

  ■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锦化工程设计净资产(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510万元,增值额为39.92万元,增值率为8.49%。

  成本法评估净资产(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464.94万元,收益法评估净资产价值为510万元,两者相差45.06万元,差异率为9.69%,由于设计行业波动较大,且收益法结果与采用成本法评估结果差异不大,评估机构采用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果。

  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于2010年12月30日出具《关于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说明》,认为:锦化工程设计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财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2010年3月,华天实业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葫芦岛德恒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葫德恒所评字(2010)第22号《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报告书》,华天实业所持有的锦化工程设计60%的股权评估值为246.01万元(账面价值181.14万元),则锦化工程设计100%股权评估值应为410.02万元。

  2010年6月,锦化集团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辽宁华兴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辽华兴评报字(2010)第47号《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报告书》,锦化集团所持有的锦化工程设计25.5%的股权评估值为129.84万元(账面价值159.49万元),则锦化工程设计100%股权评估值应为509.18万元。

  本次评估锦化工程设计100%股权评估值为464.94万元,与2010年3月、6月的两次评估值相比,分别高13.39%、低8.69%,虽有差异,并不显著,在合理范围之内。

  辽宁方大收购后对锦化工程设计增加投入76.5万元用于补足历史上老股东欠缴的出资。2003年2月25日,根据葫芦岛市市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锦化集团公路运输公司、规划设计院股份制改造方案的批复》,原锦西化工总厂规划设计院改制为锦化工程设计,其中:锦化集团出资76.5万元,占股东出资总额的63.75%,但该笔出资并未到位。2010年11月8日,辽宁方大决定以货币形式补足锦化集团欠缴的前述出资,该笔76.5万元资金于2010年12月29日缴付到位。如果考虑此笔后续投资的因素,则锦化工程设计的本次评估值相对于前两次评估值均有折价。

  二、葫芦岛锦化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葫芦岛锦化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注册地: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

  主要办公地点: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

  法定代表人:胡德金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0元

  成立日期:2003年1月27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葫高国税税字211402747100701号,

  葫地税直税字211402747100704号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至2013年7月1日)、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3项、3类、6类1项、8类、甲苯二异氰酸酯、氯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9月12日);起重吊装;二类汽车维修经营(大型货车维修、小型车维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4月26日);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乙烯、丙烯、氯乙烯、液化石油气)、易燃液体(环氧丙烷、氯化苯、二氯乙烷)批发(无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3月16日)(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营)。

  (二)公司历史沿革

  葫芦岛锦化公路运输有限公司的前身是锦化集团的直属二级单位公路运输公司。

  2003年1月,锦化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锦化公路运输公司改制为葫芦岛锦化公路运输有限公司。锦化公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00元,其中锦化集团以实物(运输设备)方式出资1,560,000.00元,持股比例52%;锦化集团工会委员会代表全体职工以现金方式出资1,440,000.00元,持股比例48%。为此,2003年1月,葫芦岛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葫海信验字(2003)第11号《验资报告》。上述改制得到了葫芦岛市市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3年1月下发的《关于锦化集团公路锦化公运、规划设计院股份制改造方案的批复》(葫改办(2003)1号)的批准。

  2003年11月,锦化公运股东大会同意锦化集团将价值156,000.00元的运输设备实物投资置换为等值的房屋建筑物投资。为此,葫芦岛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葫海信审字(2003)第149号《验资报告》。

  2009年4月,锦化公运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000,000.00元,其中,锦化集团以实物方式出资人民币2,600,000.00元,持股比例52%;锦化集团工会委员会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500,000.00元,以实物方式出资人民币900,000.00元,持股比例48%。为此,葫芦岛永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葫永兴验字(2009)第036号《验资报告》。

  注:锦化公运此次增资的200万元未实际到位;辽宁方大于2010年11月补足了此项出资,并于2010年12月29日到位。

  2010年6月,根据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葫民二破字第00003号民事裁定书(2010),锦化集团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010年7月,锦化集团工会委员和锦化氯碱工会委员会签订了移交股权的协议,锦化集团工会将所持有的锦化公运股权全部转交锦化氯碱工会委员会代为持有和管理。

  根据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3-2号,辽宁方大通过竞拍购得锦化集团价值人民币2.33亿元的有形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其中包括锦化公运的52%股权。

  2010年9月,受锦化公运职工股全体股东委托,锦化氯碱职工代表大会将其代为持有和管理的锦化公运职工股按照原始股出资价格(即每1元股权按1元人民币的价格)协议转让给辽宁方大。本次交易完成后,辽宁方大成为锦化公运的唯一股东。

  (三)公司股权结构

  ■

  1、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情况:

  公司全资股东辽宁方大的相关情况,请见本文件“第五节 交易对方情况”相关内容。

  2、下属公司情况

  锦化公运不存在控股的下属企业。

  3、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条款

  锦化公运的章程中不包括任何可能影响本次交易正常进行的条款,亦不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主要资产权属情况、对外担保和主要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及其权属情况

  截至2010年11月30日,锦化公运的主要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

  其中,锦化公运有24辆运输车辆的行驶证载权利人未变更为锦化公运。

  该部分车辆详细情况如下:

  ■

  截至2011年9月2日,上述9辆带牌照车辆(辽P03038、辽P03219、辽P03220、辽P02407、辽P02419、辽P02421、辽P02406、辽P02731、辽P87888)已完成过户;剩余15辆报废利用车辆的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对此,辽宁方大做出专项承诺:

  “一、本公司将促使并配合锦化公运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80日内,将全部由锦化公运拥有所有权的车辆的登记车主名称变更为锦化公运,相关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二、如因登记车主名称未及时办理变更而给锦化公运以及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重置的费用;因车辆重置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合理预计的损失)的,则本公司针对该损失予以全额赔偿。

  三、若本承诺出具之日起180日期满仍不能办理完毕相关变更手续,则本公司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在此基础上,辽宁方大于2011年4月16日作出补充承诺:

  “为避免上市公司承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产权登记事项不能如期办理完毕的风险,本公司补充承诺如下:

  在相关产权登记(含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前,本公司暂不要求上市公司支付相关产权登记(含变更登记)未完成资产评估值中计入标的公司股权作价的部分。”

  “如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产权登记事项未在2012年3月8日之前办理完毕,本公司将以相关产权登记(含变更登记)未完成资产的评估值中计入标的公司股权作价部分的原价向上市公司回购该等资产。

  对于本公司按照前述承诺回购的资产,在其权证已经办毕或办证条件成熟之前,本公司赋予上市公司以无偿的优先使用权。

  除本次增加的承诺内容之外,原已做出的承诺中的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2、主要资产抵押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锦化公运不存在资产抵押的情况。

  3、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锦化公运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2010年11月30日,除正常经营性往来以外,辽宁方大及其关联方对于锦化公运的资金占用情况如下(单位:元):

  ■

  该笔资本性投入已由辽宁方大于2010年12月29日投入到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形成新的资金占用情况。

  4、主要负债情况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负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其中2010年11月30日为本次交易基准日。

  (五)近三年内资产评估、交易、增资及改制情况

  1、2009年4月,锦化公运注册资本由3,000,000.00元增加至5,000,000.00元。增资明细如下:

  ■

  其中,根据辽宁海馨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辽海馨评字(2009)第021号《资产评估报告》,实物出资部分明细状况如下:

  ■

  葫芦岛永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葫永兴验字(2009)第036号《验资报告》。

  注:锦化公运此次增资的200万元未实际到位;辽宁方大于2010年11月补足了此项出资,并于2010年12月29日到位。

  2、2010年6月,根据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葫民二破字第00003号民事裁定书(2010),锦化集团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辽宁华兴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辽华兴评报字(2010)第47号《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报告书》,锦化集团资产评估值为5,799.18万元(账面价值57,293.46万元),其中锦化公运52%的股权评估值为0(账面价值156万元)。

  3、2010年9月,辽宁方大以240万元对价收购锦化公运其余48%股权(受锦化公运职工股全体股东委托,锦化氯碱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将其代为持有和管理的锦化公运职工股240万元按照原始股出资价格240万元即每1元股权按1元人民币的价格协议转让给辽宁方大)。

  4、辽宁方大于2010年11月向锦化公运资本性投入9,263,290.87元。此笔投资已于2010年12月29日到位,其中2,000,000.00元补足实收资本,另外7,263,290.87元作为资本溢价,记入资本公积。

  (六)最近三年来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锦化公运以公路运输业为主,兼营石化产品经销,汽配及加油站等业务。

  锦化公运的主要客户为锦化氯碱,提供给锦化氯碱的运输服务在近三年内一直保持在50%左右。历史上,因同为锦化集团的子公司,锦化公运在与锦化氯碱进行交易时,所采用的收费标准低于锦化公运对外的标准,此种状况导致锦化公运的营业毛利率被较大程度地压缩。2008年开始出现亏损。

  2007年锦化公运营业收入为149,801.34元,净利润为42,467.34元;2008年锦公路运营业收入为26,344,791.76元,净利润为-3,669,768.10元;2009年锦化公运营业收入为19,401,480.83元,净利润为-1,630,104.70元;2010年锦化公运营业收入为29,980,193.39元,净利润为3,866,192.44元。

  (七)最近三年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三年一期锦化公运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其中,2010年11月30日为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

  (八)主营业务情况

  1、提供的主要服务

  锦化公运主要提供相关许可允许范围内的普通货物公路运输和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其中,承运的主要货物为环氧丙烷、二氯丙烷、氯化苯、液氯、工业废水、TDI、原盐、PVC集装箱、大型工程设备等。

  公司同时还经营加油、汽车维修等业务,此类业务主要为运输业务提供支持。

  2、主要业务流程

  锦化公运承担的货运委托的一般流程如下图:

  ■

  3、主要经营模式

  (1)货运委托的获取

  最近三年,锦化公运主要为锦化氯碱提供货运服务。

  自2009年起,锦化公运也开始承担少量外部市场的运输委托。此类委托尚未形成规模,亦未形成固定客户。

  (2)货运委托的履行

  委托合同生效后开始进入运输流程。具体运输流程请见参阅本报告书第六节 “二、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 “(八)主营业务情况”“2、主要业务流程”部分。

  (3)运输费的获取

  对于来自锦化氯碱的货运委托,运输委托完成后,运输费以应收货款的形式入账,年底结清。

  对于来自外部市场的货运委托,运输委托完成后,运输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

  4、业务销售情况

  (1)收费标准

  对于锦化氯碱的委托,执行锦化公运和锦化氯碱内部商议确定的运输价格,取费标准低于市场价格。目前仍照此办理。

  对于来自外部市场的委托,运输费价格按照合同商定时合同执行价格确定。考虑到油价作为运输成本的重要部分,如在合同期内成品油价格上下浮动超过5%,则合同执行价格以下述公式进行调整:

  调整后运价=合同执行价格±合同执行价格*26%*成品油调整后价格/成品油调整前价格*100%

  其中,26%为公路运输行业内普遍认定的油耗费占运输成本的比例;成品油调整前价格参考合同生效前0号柴油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运输过程中的全部保险费用由锦化公运负担。

  (2)最近三年及一期销售情况

  锦化公运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下转D3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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