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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1-028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的公告 2011-10-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12号”文核准,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5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37,5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87,284,500.00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为510,000,000.00元,超额募集资金577,284,500.00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1]第111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7月6日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县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1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相关公告;于2011年8月9日与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史丹利化肥贵港有限公司连同国泰君安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11年8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相关公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史丹利化肥贵港有限公司连同国泰君安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可以将在相关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协议存款、定期存单或7天通知存款的方式存放;以上述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本息,在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或以上述存款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且前述定期存单不得质押。 董事会同时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的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一、公司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帐号:211711463372)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下表所示的定期存单方式存放:
二、公司将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帐号:1610021029200061278)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下表所示的定期存单方式存放:
三、公司将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帐号:531903166510377)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下表所示的定期存单方式存放:
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将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原县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帐号:15-774101040009391)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下表所示的定期存单方式存放:
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贵港有限公司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帐号:618457512683)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下表所示的定期存单方式存放:
六、公司承诺上述存单不得质押,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存储或以存单的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规定进行。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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