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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 2011-10-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金锡、林金汉、法人股东亚玛顿科技、自然人股东林金坤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国有法人股东常高新风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作为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林金锡和林金汉除了出具上述承诺以外,均特别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亚玛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471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采用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其中网下配售800万股,网上发行3,200万股,发行价格为38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309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亚玛顿,股票代码002623;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3,200万股股票将于2011年10月13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1年10月13日 (三)股票简称:亚玛顿 (四)股票代码:002623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6,000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4,000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的相关内容。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3,2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zhou Almaden Stock Co., Ltd. 注册资本:12,000万元(本次发行前) 16,000万元(本次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9月11日 股份公司变更日期:2010年6月29日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 经营范围:太阳能用镀膜导电玻璃和常压及真空镀膜玻璃产品、节能与微电子用玻璃及太阳能新材料产品、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系统集成产品的制造和销售;太阳能电站工程的设计、安装及相关材料和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实业项目的投资。 主营业务:光伏玻璃镀膜材料技术和工艺技术的研发,光伏玻璃的镀膜生产以及光伏镀膜玻璃销售 所属行业:C6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电话号码:0519-88880015 传真号码:0519-88880017 互联网网址:http://www.czamd.com/ 电子邮箱:amd@czamd.com 董事会秘书:刘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亚玛顿科技,亚玛顿科技成立于1996年1月28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林金锡,注册地为天宁区红梅科技园,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注册号为320407000016543。目前的股权结构为林金锡持有80%股权,林金汉持有20%股权。 亚玛顿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注:2010年财务数据已经常州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其中亚玛顿科技对发行人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2011年1-6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林金锡和林金汉兄弟。林金锡先生持有亚玛顿科技80%的股份,林金汉先生持有亚玛顿科技20%的股份,亚玛顿科技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60%的股份。本次发行前,林金锡和林金汉控制公司60%的表决权,发行后持有本公司45%的股权。 林金锡先生,身份证号:3204**1959********,个人基本情况如下:1959年11月13日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1980年-1996年任职于常州玻璃厂,1996年至今担任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年创立发行人前身常州亚玛顿光伏玻璃有限公司。2009年被中国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聘请为副会长、常州市光伏行业协会副会长。2010年获常州市科技局、常州市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金奖。 林金汉先生,身份证号:3204**1963********,个人基本情况如下:1963年11月27日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5年-1988年担任江苏化工学院教师,1988年-1991年就读于上海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并取得硕士学历,1991年-2010年3月担任广州爱先涂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获得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三等奖;2005年及2008年二度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008年获得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科技进步一等奖。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林金锡除本公司和亚玛顿科技外,未控制其他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林金汉除本公司和亚玛顿科技外,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广州爱先。2名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国籍,均不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46,714户,其中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3,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二、发行价格及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38元/股。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1)28.3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1.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配售与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800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5,16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15.50388%,认购倍数为6.45倍。 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3,200万股,中签率为2.8857647479%,超额认购倍数为35倍。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52,000万元,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9月29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宁信会验字(2011)0110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及总额情况如下:
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为1.28元/股。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5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132.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6,868.00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1.73元(按201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1.34元(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1年9月16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以上事项外,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至21层 保荐代表人:倪霆、陈海峰 项目组其他成员:顾庄华、屠晶晶、毛云亭、朱剑、潘金亮 联系电话:021-52282550 传真:021-52340500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投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中投证券的推荐意见如下: 中投证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投证券愿意推荐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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