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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ST四环 公告编号:2011-056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0-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公司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0月11日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号东润时代大厦8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朱文芳女士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0月11日上午10:30于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号东润时代大厦8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公司董事长张秉军先生因其他重要工作未能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的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朱文芳女士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公司股份51,97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75%。独立董事候选人吕霞女士出席会议,公司董事朱文芳女士、吕林祥先生、周自盛先生、监事黄允强先生及财务负责人张睿先生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王肖东律师、朱振武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逐项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吕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选举采取累积投票。选举结果如下: 选举吕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5197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振武律师、王肖东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0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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