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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1-052TitlePh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澳大利亚海关对中国、韩国、马来西亚、台湾和泰国出口的空心结构钢管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公告

2011-10-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期获悉,应澳大利亚一钢钢管有限公司(OneSteel Australian Tube Mills Pty Ltd.)的申请,澳大利亚海关和边境保护服务署的主管宣布正式立案启动题述的反倾销和反补贴(以下简称"双反")调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韩国、马来西亚、台湾和泰国出口的空心结构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并同时对中国出口的空心结构钢管启动反补贴调查。

  本次"双反"调查的产品为部分碳钢电阻焊管,包括表面镀锌或非镀锌的圆形或非圆形的空心钢管。被调查产品的海关税则号为7306.30.00、7306.61.00、7306.69.00。本公司是此次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涉案企业,涉案产品为外径21毫米以上至165.1毫米的镀锌钢管(7306.30.00:铁或非合金钢的其他圆形截面焊缝管)。

  本次的倾销和补贴调查期为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依照澳大利亚法律,在本立案公告刊发之日起60天之后,如果调查机关认为有足够认定倾销事实的基础,将会做出初步裁定。如果初步裁定是肯定性的,根据海关法269TD节的规定,将会根据初裁中确定的临时反倾销税率对被调查产品征收相应的保证金。澳大利亚海关和边境保护服务署将在2012年1月9日之前公布基本事实报告。此日期可由澳大利亚内务部根据1901年海关法269ZHI依法延期。

  目前,公司已启动"双反"应对工作,成立了应对"双反"小组并聘请专业律师机构应对此次"双反"法律事务。在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的空心结构钢管产品销售收入为50,202,480.12元人民币,占该期间公司营业总收入的2.52%。公司将借鉴以往在"双反"案件中的成功经验(2009年6月在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空心结构钢材进行"双反"调查案件中,公司获得了税率0%),采取积极、主动、灵活的措施应对本次"双反"调查。该"双反"事项对公司今后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并持续披露澳大利亚空心结构钢管"双反"立案事件的进展情况。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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