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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 2011-035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0-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0月11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凤凰置地广场A座写字楼16层公司6号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21,940,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3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劲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已于2011年9月2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北京世纪高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21,940,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0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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