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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公告 2011-10-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报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上市交易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2011年6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fsfund.com)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成长ETF。 2、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0280。 3、基金申购赎回简称:成长申赎。 4、申购赎回代码:510281。 5、2011年10月10日基金份额总额:821,754,441份。 6、2011年10月10日基金份额净值:0.948元。 7、本次上市交易份额:821,754,441份。 8、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9、上市交易日期:2011年10月18日。 10、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上市推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申购赎回代办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2011年4月7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496号文。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日期:本基金自2011年7月4日至2011年7月29日进行发售,其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11年7月4日至2011年7月29日,网上现金发售日期为2011年7月27日至2011年7月29日,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期间为2011年7月4日至2011年7月29日。 5、发售价格:1.00元人民币。 6、发售期限:网下现金发售20个工作日,网上现金发售3个工作日,网下股票认购20个工作日。 7、发售方式: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8、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的发售代理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众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等。 (二)基金合同生效 截至2011年7月29日本基金募集工作顺利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确认的募集金额总额为821,736,841.00元人民币(含所募集股票市值),折合基金份额821,736,841.00份;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结转为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共计17,600.00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7,600.00份。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11年8月4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所募集股票已于2011年8月3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6,551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期间募集金额(含所募集股票市值)和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821,754,441.00份,已全部计入相应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没有认购本基金。 根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1年8月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三)基金上市交易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基字[2011]5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11年10月18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4、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成长ETF。 5、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0280。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6、基金申购赎回简称:成长申赎。 7、申购赎回代码:510281。 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指定的一级交易商办理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一级交易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目前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包括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本次上市交易份额:821,754,441份。 9、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11年10月10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6551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约为125,439.54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11年10月10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506,638,319.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61.65%;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315,116,122.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38.35%。 (三)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 截至2011年10月10日: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称: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3、总经理:裴长江 4、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8层 6、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基金字[2003]19号 7、经营范围:在中国境内从事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8、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的股份,外方股东法国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份。 9、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及合规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两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三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总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内部控制委员会两个专业委员会。公司设督察长,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投研大部下设国内投资部、海外投资管理部、固定收益部、机构投资部、量化投资部、策略部及研究部。市场大部下设产品开发部、机构及海外销售部、专户销售部、营销策划部、市场支持部、电子商务部、七大投资服务中心、北京分公司及深圳分公司。营运大部下设交易部、清算登记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和人事行政部。此外,公司设有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由督察长协同总经理直接管理。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投资管理流程中,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在明确权责的基础上密切合作,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 10、人员情况: 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公司有员工177人,其中63.7%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11、信息披露负责人:刘月华 电话:021-38505888 12、基金管理业务情况简介: 截至2011年10月10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管理21只开放式基金,资产管理规模为363.75亿元。旗下管理的基金有华宝兴业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宝康债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海外中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13、本基金基金经理 余海燕女士,复旦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证券从业经历5年。曾在汇丰银行从事信用分析工作。2006 年12 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金融工程分析师,华宝兴业宝康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华宝兴业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上证18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0 年12 月至今任华宝兴业中证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8月至今兼任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 1、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3、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4、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5、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年8月26日 6、法定代表人:肖?钢 7、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8、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联系人:唐州徽 11、联系电话:010-66594855 12、基金托管部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中国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下设覆盖集合类产品、机构类产品、全球托管产品、投资分析及监督服务、风险管理与内控、核算估值、信息技术、资金和证券交收等各层面的多个团队,现有员工110余人,其中,90%以上的员工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1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1年6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长盛创新先锋混合、长盛同盛封闭、长盛同智优势混合(LOF)、大成2020生命周期混合、大成蓝筹稳健混合、大成优选封闭、大成景宏封闭、工银大盘蓝筹股票、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国泰沪深300指数、国泰金鹿保本混合、国泰金鹏蓝筹混合、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海富通股票、海富通货币、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华夏策略混合、华夏大盘精选混合、华夏回报二号混合、华夏回报混合、华夏行业股票(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LOF)、嘉实货币、嘉实稳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金鹰成份优选股票、金鹰行业优势股票、银河成长股票、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易方达货币、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易方达深证100ETF、易方达中小盘股票、易方达深证100ETF联接、万家180指数、万家稳健增利债券、银华优势企业混合、银华优质增长股票、银华领先策略股票、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混合、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景顺长城货币、景顺长城鼎益股票(LOF)、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泰信蓝筹精选股票、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招商先锋混合、泰达宏利精选股票、泰达宏利集利债券、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华泰柏瑞货币、华泰柏瑞量化现行股票型、南方高增长股票(LOF)、国富潜力组合股票、国富强化收益债券、国富成长动力股票、宝盈核心优势混合、招商行业领先股票、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型、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诺德中小盘股票型、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诺德优选30股票型、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泰信中证200指数、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招商深圳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招商深证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工银全球股票(QDII)、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银华全球优选(QDII-FOF)、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QDII)、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QDII)、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QDII)、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QDII)、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LOF-QDII)、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QDII)、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QDII)、长信标普100等权重指数(QDII)、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QDII)等119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三)上市推荐人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38676161 联系人:芮敏祺 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四)一级交易商 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成长ETF”)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名单如下: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基金验资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签章注册会计师:徐艳、边卓群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支付,不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本基金截至2011年10月10日的资产负债表如下:
注:1、截至2011年10月10日,基金份额净值0.948元,基金份额总额821,754,441.00份。 2、本报告期自2011年8月4日起至2011年10月10日止。本基金合同于2011年8月4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半年。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2011年10月10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四)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截至2011年10月10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五)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截至2011年10月10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0月10日,本基金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如下:
4、权证投资情况 截至2011年10月10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10月10日,本基金未投资任何权证。 5、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截至2011年10月10日,本基金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6、本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截至2011年10月10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九、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二)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申购赎回对价的复核、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与赎回过程中的组合证券交割、现金替代和现金差额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将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下转D7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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