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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478 股票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0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10,000,000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38号"文核准,常宝股份于2010年9月8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9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6,62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179.9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0,441.06万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0]B090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决定停止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建设原募投项目"ERW660焊管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建设"电站锅炉用高压加热器U型管项目"、"SUPER304H高压锅炉管项目"和"CPE项目"。上述项目由其子公司常州常宝精特能源管材有限公司实施。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其子公司常州常宝精特能源管材有限公司已按有关要求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均已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账号为分别为32001628636059108666和324006010018170274290)。 二、超募资金的运用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73,816,000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人民币330,594,600元。 2011年1月3日,常宝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00,000,000元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2011年4月10日,常宝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1年10月11日,上述超募资金已全部归还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管账户。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将超募资金中的110,000,000元人民币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1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随着经营规模的增长,公司的原材料采购、国内及国外市场的拓展等流动资金需求大幅增加。通过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加快市场拓展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以上述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承诺:1、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2、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将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110,000,000元人民币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意公司使用110,000,000元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的规定。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3、监事会同意公司用超募资金中的110,000,000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后认为: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常宝股份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关于使用11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常宝股份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作出了必要的承诺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中投证券同意常宝股份使用11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1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由曹坚先生召集并于2011年9月3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1年10月11日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曹坚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将超募资金中的110,000,000元人民币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1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随着经营规模的增长,公司的原材料采购、国内及国外市场的拓展等流动资金需求大幅增加。通过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加快市场拓展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议案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2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10月11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已于2011年9月30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通知全体监事。全体监事共3名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巧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将超募资金中的110,000,000元人民币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的规定。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3、监事会同意公司用超募资金中的110,000,000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0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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