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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1-059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2011-10-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12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送达的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诉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民事诉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应诉通知书》【2011年新兵民二初字第0000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举证通知书》【2011年新兵民二初字第00001号】等诉讼文书。 二、案件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阿拉尔玉阿新公路44公里处西支渠以西 法定代表人:罗兵 关联关系:公司参股子公司 ■ 被告: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 住址:阿拉尔玉阿新公路44公里处西支渠以西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建新 ■ 2、有关纠纷的起因。 被告欠原告货款252,963,691.28元,经多次协商、催款,被告未偿还所欠货款。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所欠货款,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与本案诉讼金额等值资产,对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产生或有影响。 五、备查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应诉通知书》【2011年新兵民二初字第0000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举证通知书》【2011年新兵民二初字第00001号】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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