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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突破的“4+4法则”——上一轮周期中证券业经营实践的若干感悟(3) 2011-10-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吕哲权
市场唯一不变的是变化。在变化中,产生新的增长点,踩着点的公司引领新的热点和潮流。那么,证券业应如何跟上市场的节奏,实现有效的创新突破? 重大突破的时间周期 观察与证券业经营直接相关的创新突破,可以做如下的概述:制度性突破、产品或服务方式的突破,从提出到实现需4年左右时间,对业态产生巨大影响又需4年左右。这可以概括为“4+4法则”。 例如:美国证券业手续费自由化,1970年由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理事长提出,1975年开始实施,到1980年机构投资者的手续费率下调57%。 美国储架发行制度,1980年欧洲市场引入,1984年美国引入,到1988年债券发行中80%以上不采用承销团方式。 美国垃圾债,1974年由德雷克斯公司的米尔肯开始推广,1977年引来雷曼、高盛等大投行的加入,开始进入加速扩张期,1982年垃圾债成为收购与兼并工具,进入膨胀期。 美国抵押支持债券(MBS)、资产支持债券(ABS),1975年由所罗门兄弟公司的Robert Dall提出,1977年推出第一单,1986年开始高速增长,成为住宅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的创业板,1999年提出,2009年正式推出,2010年冲击了股票承销市场格局。 中国的融资融券,2005年新修订的《证券法》中确立了融资融券的合法地位,2010年试点推出,首批获准开展业务的证券公司有6家,如试点成功,预期将对市场及证券业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证券行业重大突破,从提出到实现并产生巨大影响,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无论是制度改革,还是产品或服务方式的创新,都会遇到市场参与者接受、系统接纳、容忍摩擦(不习惯)等过程。 实践者不可避免地经历坎坷的过程,很少有“多快好省”、“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捷径。成功者的屡战屡胜之业绩,正是前期无数次屡败屡战后的积累之果实。 市场环境与创新机制 创新突破,需要激励。只有创新成功者,得到了超乎寻常的回报,才能弥补投入的成本、失败的代价,并得到鼓励。 根据分析,美国投资银行1974年~1986年代表性的58例融资类创新产品,融资总额达2780亿美元,占同期市场融资的11.6%;创造发行收入37.5亿美元,占20大投资银行承销收入的16%;先行开发者在初期占创新市场份额的76%;复制创新的费用为开发的30%,但开发者市场占有比率为第二位的2.5倍。 从公司的角度,证券业需要建立宽容失败、鼓励探索的机制,包括如下: 公司意志,包括决策层的持续关注、坚定的投入、试错过程的容忍与肯定; 组织体系,既可以另设组织,也可以在已有体系内设立小组,要点是形成适合创新的运转方式; 考核制度,既然创新过程漫长且成功不确定,就要有相应的考核方式; 调整节奏,要及时根据市场情况,考量进度与前景,调整加大投入或中止的节奏; 人才投入与挖掘等等。 未来竞争力 来自今天的布局 一个公司形成的竞争优势,是过去3~5年布局和持续资源投入的结果;未来3~5年的竞争力,来自今天的布局和持续投入。创新突破的成功者,具有时间与资源积累的优势,当看到别人成功以后再学习追赶,往往时过境迁、失去制高点、复制成本很高。 公司需要处理的事情,可以从“重要性”和“紧急性”两个角度分类。如果公司决策层的大部分精力在于处理紧急而重要的事情,那表明公司没有做好重要而不紧急的事情,如制度建设、决策体系、公司文化、环境协调等。危机管理属于重要而紧急的,需要集中资源精力迅速解决;创新突破的多数时间内是重要而不紧急的,需要持续投入与长期积累。 如何在牛市、熊市周期中,超越决策层、当事人职业生涯变更的干扰,实现在“4+4法则”的创新突破,体现了公司的战略与文化。 (作者系中信证券首席战略专家)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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