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1-018号债券代码:123002 债券简称:09东华债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富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1-10-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10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亲自参加表决的董事九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富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富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南昌银行广州分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同意为广东省富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28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物及连带责任担保。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省富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南昌银行广州分行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为平安银行广州分行28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物及连带责任担保。加上此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为广东省富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9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此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4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广东省富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昌银行广州分行以及平安银行广州分行; 担保金额:南昌银行广州分行为2000万元、平安银行广州分行为2800万元 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截至2011年10月13日,加上此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为广东省富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40%。此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07%,全部为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45,892,016.88 元,净资产为:60,110,892.00 元,净利润为:4,371,270.61 元。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2011年度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提交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的授权,此次担保在该授权以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东省富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具体按A2014044011103 号资质证书经营),房地产建筑信息咨询;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发射设施)。注册资本10800万元,股权比例为:本公司占100%股权。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45,892,016.88 元,净资产为:60,110,892.00 元,净利润为:4,371,270.61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富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南昌银行广州分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以保证合同规定的期限为准。 公司同意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富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28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抵押物及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以保证合同规定的期限为准。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广东省富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等。长期以来,该公司经营稳健,本次担保所涉银行贷款和信用证额度用于该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本次担保发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1年10月13日,加上此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为广东省富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900万元。此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4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广东省富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