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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1-032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0-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9月28日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3、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0月13日上午9:00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6、股权登记日:2011年10月10日 7、主持人:董事长赵文武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38,123,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8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000吨电容膜项目的议案》:我公司通过银行项目贷款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年产4000吨超薄耐候平衡型聚酯电容膜项目。 1、表决情况:同意138,123,24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卢贤榕、徐兵; 天禾律师认为:国风塑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国风塑业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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