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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7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10月1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1年10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江继忠先生主持。 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正文刊登在2011年10月1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2、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与黄山市化工总厂土地转让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0月1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解除与黄山市化工总厂土地转让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8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与黄山市化工总厂 土地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黄山市化工总厂购买土地的议案》,双方签署了土地转让协议并进行相应公告(公告编号:2010-012)。后因在办理土地转让过程中存在法律障碍,该协议无法正常履行,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已签署的土地转让协议。 为了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发展所需工业用地,由公司按合法合规程序自行购置。截止2011年9月30日,公司已在安徽黄山经济开发区购置土地87916.96平方米(折约131.87亩),并已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年限为50年。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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