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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11-045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1年10月13日上午10:00在公司B栋一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工会主席李华先生主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拟进行换届选举。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周冬兰女士、孟莉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这两位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附 件: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冬兰,女,1983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2004年4月-至今历任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工作人员、技术员。周冬兰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孟莉莉,女,1983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2002年10月-至今历任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品质检验员、前台文员、人事助理。孟莉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公告编号:2011-046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经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无异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1年10月13日下午2: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大富工业区顺络工业园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B楼一楼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现场表决 (四)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袁金钰先生 (六)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1年9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0,4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3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29%,反对4,1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71%,弃权0股。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 2、《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3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29%,反对4,1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71%,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3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29%,反对4,1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71%,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4.1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4.1.1选举袁金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所得票数为106,340,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6.29%。 表决结果:当选。 4.1.2选举倪秉达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所得票数为106,340,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6.29%。 表决结果:当选。 4.1.3选举施红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所得票数为106,340,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6.29%。 表决结果:当选。 4.1.4选举李有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所得票数为106,340,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6.29%。 表决结果:当选。 4.2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2.1选举温学礼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所得票数为106,340,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6.29%。 表决结果:当选。 4.2.2选举张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所得票数为106,340,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6.29%。 表决结果:当选。 4.2.3选举蔡敬侠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所得票数为106,340,0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6.29%。 表决结果:当选。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袁金钰先生、倪秉达先生、施红阳先生、李有云先生、温学礼先生、张鹏先生、蔡敬侠女士共7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其中,袁金钰先生、倪秉达先生、施红阳先生、李有云先生为非独立董事,温学礼先生、张鹏先生、蔡敬侠女士为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5、《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3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6.29%,反对4,1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71%,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监事黄平先生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孟莉莉女士和周冬兰女士共3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颖、李新梅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法、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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