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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股票代码:600525     公告编号:2011044TitlePh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0-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0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0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26,612,998股,占公司总股本863,510,112股的49.40%,其中,出席现场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421,175,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7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数5,437,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会议由董事长许晓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赞成票426,223,7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反对票308,6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7%;弃权票8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2、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补充说明》。

  赞成票425,700,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反对票4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1%;弃权票86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2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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