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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1-054TitlePh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0-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0月13日上午在福建省三明市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公司董事长卫才清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40,905.63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3,470万股的79.50%。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人,代表股份40,905.63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在关联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39,462万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1年度公司与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人,代表股份1,443.635万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1年度公司与参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人,代表股份40,905.63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在关联股东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800万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1年度公司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人,代表股份40,105.635万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在关联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39,462万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1年度公司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人,代表股份1,443.635万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人,代表股份40,905.63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第三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2.12条的规定,同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对现行的《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原文为:"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现修改为:"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制作修订本。该《公司章程(修订本)》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七)审议通过《关于再次调整公司2011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人,代表股份40,905.63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2011年1月30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确定了公司2011年拟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73.7亿元整。201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1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在实际融资不突破前述综合授信总额度的前提下调整部分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1)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2)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钢支行201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从人民币壹拾亿元整调减至人民币玖亿元整。上述《关于调整公司2011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11年8月31日,公司已发生各项银行融资人民币37.8亿元。由于今年国家加大信贷资金调控力度,连续6次上调了存款准备金率并3次加息,导致银行贷款规模紧缩,信贷资金供给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贷款正常到期归还后银行无法保证能够正常续贷,加大了公司的资金压力。为了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有效降低财务费用,经与相关银行协商,公司拟在实际融资不突破前述综合授信总额度(人民币73.7亿元整)的前提下再次调整部分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1)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整,该新增授信额度不含2011年1月30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201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2)根据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钢支行协商的情况,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钢支行201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从人民币玖亿元整(该额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减为不超过陆亿元整。

  综合2011年6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11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上述再次调整公司201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安排,公司在2011年度调整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具体如下:

  1、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

  2、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整;

  3、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钢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从人民币壹拾亿元整调减为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整。

  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同时,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财务总监颜金松先生(身份证号码:350402195908162016)办理公司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一切与银行借款、融资等有关的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蒋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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