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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刘建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珊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1.9.302010.12.31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906,461,469.98894,980,192.471.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750,105,432.99745,849,963.460.57%
股本(股)100,050,000.0066,700,000.005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7.5011.18-32.92%
 2011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1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121,735,962.8110.13%377,355,267.3815.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285,076.32-86.94%24,531,508.58-33.5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731,867.86101.1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1101.0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94.12%0.25-60.9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94.12%0.25-60.9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17%-2.28%3.24%-5.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14%-1.38%2.86%-4.8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79,859.9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438,2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42,500.5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8,799.87 
所得税影响额-526,821.08 
合计2,924,939.62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3,46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深圳国创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3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丁守明2,250,000人民币普通股
肖春香1,067,000人民币普通股
罗桂花341,244人民币普通股
王建峰315,100人民币普通股
胡娜304,800人民币普通股
张志和303,156人民币普通股
马喜军276,622人民币普通股
刘寒松232,932人民币普通股
赵志红228,0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2011.09.302010.12.31增减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应收票据12,220,579.7524,501,139.73-50.12%主要原因是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应收账款165,718,081.70125,871,895.2731.66%主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订单及销售额较去年同期增长,导致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8,835,595.346,439,341.3537.21%主要原因是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应收利息791,998.793,328,486.28-76.21%主要原因是一年期定期存款已到期,利息已转存银行,冲回原计提利息所致
其他应收款6,137,022.319,038,172.85-32.10%主主要原因是收回出口退税款,导致其他应收款减少所致
在建工程100,940,657.8236,028,866.56180.17%主主要原因是建设光明工业园项目支付工程款所致
开发支出7,566,027.623,318,079.74128.02%主要原因是研发新项目增加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3,072,162.091,287,641.98138.60%主要原因是工厂及办公场地维修费用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 1,240,000.00-100.00%主要原因是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预收款项1,818,968.76284,383.11539.62%主要原因是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实收资本100,050,000.0066,700,000.0050.00%主要原因是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4,287,168.302,138,194.15100.5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新增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投入股本及控股子公司实现盈利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2011 年1-9 月2010 年1-9 月增减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税金及附加1,552,885.16448,542.73246.2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国家调整了缴纳标准,税费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3,345,389.47-2,261,690.60-47.92%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营业利润24,924,950.0036,007,035.93-30.78%主要原因是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原材料成本大幅上升及人工成本大幅上涨,从而使公司营业成本增长较大,营业成本增长幅度大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同时,公司新增的产品线与产业方向,如LED照明及医疗控制器产品等,均处于投入期,尚未产生相应效益,并对当期损益构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所致
营业外收入3,797,617.376,406,150.56-40.7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政府各项补贴有所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337,056.80183,664.9583.5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报废了废旧物料所致
所得税费用3,455,027.845,527,092.95-37.49%主要原因是利润总额下降所致
净利润24,930,482.7336,702,428.59-32.07%主要原因是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原材料成本大幅上升及人工成本大幅上涨,从而使公司营业成本增长较大,营业成本增长幅度大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同时,公司新增的产品线与产业方向,如LED照明及医疗控制器产品等,均处于投入期,尚未产生相应效益,并对当期损益构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531,508.5836,909,733.69-33.54%主要原因是母公司净利润下降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2011年1-9 月2010年1-9 月增减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收到的税费返还28,051,118.9217,877,649.1956.91%主要原因是收到的出口退税款增加所致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1,501,068.792,497,452.51360.51%主要原因是收到的存款利息相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64,998,191.3048,271,726.0234.65%主要原因是公司规模扩大,人工成本上升所致
支付的各项税费9,086,467.734,840,157.3087.73%主要原因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上调,缴纳的税金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0,314,705.6418,457,929.0664.2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经营性租赁费、差旅费及审计费等增加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78,511,559.0125,452,405.79208.46%主要原因是新增支付光明工业园项目的工程款所致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500,000.00541,443,700.00-99.72%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收到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所致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40,000,000.0020,000,000.00100.00%主要原因是向银行借款所致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2,921,476.8017,125,216.0033.85%主要原因是收回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上年同期增多所致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0,000,000.0024,507,483.7163.2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0,500,163.22934,255.662,094.28%主要原因是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授信、借款、承兑合同

1、2010年11月11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合同编号为借2010综0349南山R《综合融资额度合同》。合同约定,该行同意向本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融资总额度,其中流动资金借款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商业汇票银行承兑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进出口贸易融资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信用证开证额度为等值人民币10,000万元;出口押汇额度为等值人民币10,000万元。合同有效期间自2010年11月11日至2011年11月10日。依据该合同:

2011年4月17日,本公司与深圳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向该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47张,票面总额8,356,097.69元,其中1张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149,144.60元,期限自2011年4月17日至2011年7月16日;其他期限自2011年4月17日至2011年10月16日。

2011年5月27日,本公司与深圳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向该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27张,票面总额6,130,469.70元,期限自2011年5月27日至2011年11月26日。

2011年6月28日,本公司与深圳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向该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32张,票面总额6,410,638.15元,期限自2011年6月28日至2011年12月27日。

2011年7月27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银行承兑协议》,该行同意开具以本公司为出票人的承兑汇票共53张,票面总额为15,715,881.52元,其中:期限自2011年7月29日至2011年10月28日的承兑汇票票面总额1,978,179.30元,期限自2011年7月29日至2012年1月23日的承兑汇票票面总额13,737,702.22元。

2、2010年12月30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2010年深高新企综额字003号《综合授信合同变更协议》。协议约定:将2010年深高新综额字003号《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额度由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使用,且本公司为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所使用的额度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010年12月30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2010深高新企综额字00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500万元的授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两年。

依据上述合同:

2011年1月13日,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2011年深高新企综贷字001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200万元的借款,期限自2011年1月13日至2011年7月13日,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7 月13 日归还上述借款。

2011年3月25日,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2011年深高新企综贷字003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300万元的借款,期限自2011年3月25日至2011年9月25日,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9 月25 日归还上述借款。

3、2011年7月11日,本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合同编号为10201311051号《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约定,该行同意向本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最高限额(含保证金)为可循环使用的人民币15,000万元;同意向本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不含保证金)为可循环使用的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的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和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为可循环使用的人民币5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最高限额(含保证金)为可循环使用的人民币12,500万元、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不含保证金)为可循环使用的人民币10,000万元。合同有效期自2011年7月11日至2012年7月10日。依据该合同:

2011年7月11日,本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合同编号为10201311051-01号《国内信用证贸易融资授信额合同》。合同约定,该行同意向本公司提供的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授信敞口最高限额 (不含保证金)为人民币 10, 000万元,期限自2011年7月11日至2012年7月10日。

2011年7月11日,本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合同编号为10201311051-02号《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合同编号为10201311051-03号《委托收款及账户质押合同》及合同编号为10201311051-04号《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合同》。合同约定,该行同意向本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可循环使用的保理敞口融资额度,期限自2011年7月11日至2012年7月10日,单笔融资期限不超过叁个月。

2011年7月14日,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本公司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的借款,期限自2011年7月14日至2012年7月14日。本公司已于2011年7月26日归还借款人民币500万元,2011年8月1日归还借款人民币500万元。

2011年9月29日,本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出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向该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51张,票面总额10,669,562.28元,其中:期限自2011年9月29日至2011年12月29日的承兑汇票票面总额1,401,274.34元,期限自2011年9月29日至2012年3月29日的承兑汇票票面总额9,268,287.94元。

4、2011年8月10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合同编号为BC2011080900000417《融资额度协议》,该行为本公司提供最高授信额为可循环使用的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依据该协议:

2011年8月29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合同编号为CD79172011880546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及合同编号为YZ7917201188054601号的《保证金质押合同(单笔)》。协议约定,该行同意开具以本公司为出票人的承兑汇票48张,票面总额为9,032,449.54元,其中:期限自2011年8月29日至2011年11月29日的承兑汇票票面总额610,770.77元,期限自2011年8月29日至2012年2月29日的承兑汇票票面总额8,421,678.77元。

5、2011年 7月 1日,本公司与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签署《财务资助协议》,本公司向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款人民币3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1年7月4日至2012年7月3日。

6、2011年 8月 2日,本公司与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签署《财务资助协议》,本公司向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款人民币3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1年8月4日至2012年8月3日。

7、2011年9月20日,本公司与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签署《财务资助协议》,本公司向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款人民币4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1年9月22日至2012年9月21日。

二、其它合同

1、2011年8月24日,本公司与深圳和而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中环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深圳和而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中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2013512010003803。截至2011年7月31日 ,专项账户余额为700万元,该专项账户仅用于深圳和而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LED现代照明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2011年 9月1日,本公司与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签署《和而泰光明工业园工程(一期)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负责本公司的和而泰光明工业园工程(一期)周边场地的平整工程,工程款为人民币495万元。

3、2010年9月27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签署《远期结汇/售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总协议》(2009圳中银高资字008号)。协议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为我司提供一项或多项远期结汇/售汇或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

2010年9月27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签署《保证金质押总协议》(2010年高质总字046号),作为上述协议中产生债务的担保合同。

根据上述协议:

2010年9月27日,本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申请出售远期外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同意办理该交易日为2010年9月27日、交割日期为2010年12月29日、交易金额为美元100万元、成交汇率为6.688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向本公司出具远期结售汇交易证实书。

2010年11月17日,本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申请出售远期外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同意办理该交易日为2010年11月17日、交割日期为2011年2月21日、交易金额为美元100万元、成交汇率为6.61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向本公司出具远期结售汇交易证实书。

2011年4月29,本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申请出售远期外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同意办理该交易日为2011年4月29日、交割日期为2011年8月4日、交易金额为美元50万元、成交汇率为6.4241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向本公司出具远期结售汇交易证实书。

2011年5月10日,本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申请出售远期外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同意办理该交易日为2011年5月10日、交割日期为2011年5月12日至2011年8月12日、交易金额为美元50万元、成交汇率为6.435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向本公司出具远期结售汇交易证实书。

2011年5月18日,本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申请出售远期外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同意办理该交易日为2011年5月18日、交割日期为2011年9月20日、交易金额为美元50万元、成交汇率为6.426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向本公司出具远期结售汇交易证实书。

2011年8月19日,本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申请出售远期外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同意办理如下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日为2011年8月19日、交割日期为2011年8月26日、交易金额为美元50万元、成交汇率为6.3832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日为2011年8月19日、交割日期为2011年8月26日、交易金额为美元50万元、成交汇率为6.3832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日为2011年8月19日、交割日期为2011年9月19日、交易金额为美元20万元、成交汇率为6.3847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日为2011年8月19日、交割日期为2011年10月19日、交易金额为美元20万元、成交汇率为6.3788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日为2011年8月19日、交割日期为2011年11月21日、交易金额为美元10万元、成交汇率为6.3714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向本公司出具远期结售汇交易证实书。

2011年9月27日,本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申请出售远期外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同意办理如下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日为2011年9月27日、交割日期为2011年10月19日、交易金额为美元30万元、成交汇率为6.377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日为2011年9月27日、交割日期为2011年10月28日、交易金额为美元20万元、成交汇率为6.376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向本公司出具远期结售汇交易证实书。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中的2,5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5,5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并承诺公司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预计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累计美元币种金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欧元币种累计金额不超过150万欧元。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1)刘建伟、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和谐安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其他股东;(3)作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刘建伟

1、股份限售承诺:(1)刘建伟、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和谐安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3)作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分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刘建伟于2008年7月16日向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1)本人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2)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本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所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时,则本人将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发行人进一步要求,发行人并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发行人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要求本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发行人所有。

严格按照

承诺履行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严格按照承诺履行

3.4 对2011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1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幅度小于50%
2011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幅度为:10.00%~~40.00%
2010年度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2,347,956.07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1、受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虽然公司的产品和技术优势突出,使得销售收入稳步增长,但增速小于年初预期;

2、公司募投项目尚处于建设期,产能未能有效释放;公司各子公司正处于投入期,业绩尚未体现;为了保持公司的技术领先地位,公司继续保持高额研发投入;受原材料市场价格不稳定等因素的影响,原材料采购周期加长,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提高了员工最低工资标准,加之为了公司的后续发展持续引进高端人才,使得人工成本有了大幅上涨;以上因素使得净利润水平受到一定影响。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1年07月08日公司实地调研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基本情况、行业情况
2011年07月28日公司实地调研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基本情况、行业情况
2011年08月10日公司实地调研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基本情况、行业情况
2011年09月01日公司实地调研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基本情况、行业情况
2011年09月14日公司实地调研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基本情况、行业情况
2011年09月15日公司实地调研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半导体应用联盟、深圳市半导体行业协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合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基本情况、行业情况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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