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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本季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张文东、总裁欧阳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钟健如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冬玲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货币资金比年初减少67.86%,主要原因是支付投资款所致。 (2)应收票据比年初减少61.62%,主要原因是商业汇票兑付所致。 (3)应收账款比年初增加62.77%,主要原因是新增销售业务所致。 (4)预付账款比年初减少45.06%,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预付货款客户在本报告期陆续发货,冲减预付账款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比年初增加140.83%,主要原因是新增投资广东明珠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康城市广场项目所致。 (6)在建工程比年初增加164.48%,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增加在建工程未完工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比年初减少73.69%,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所致。 (8)短期借款比年初减少32.02%,主要原因是公司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9)预收账款比年初增加164.79%,主要原因是销售业务的预收款项增加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93.26%,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末预提职工薪酬等在本报告期内已发放所致。 (11)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113.44%,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缴交税款所致。 (12)专项应付款比年初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子公司结转专项资金所致。 3.1.2 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75.68%和72.62%,主要原因是:1、公司上年度转让了部分子公司股权,本报告期内对已转让的原子公司相应的营业收入及成本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如发电设备类;2、停止了部分贸易类业务,如铁矿石贸易业务。 (2)、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44.08%,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应交增值税减少,相应计征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以及公司上年度转让了部分子公司股权,本报告期内对已转让的原子公司相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3)、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94.20%和59.86%,主要是上年度转让了部分子公司股权,相应原子公司的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4)、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97.03%,主要是本报告期短期借款减少导致相应所付利息减少,以及本报告期内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37.18%,主要是本报告期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6)、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2,229.44%,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参股公司的分红款比上年同期增加及收到项目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7)、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84.27%,主要是公司上年度转让了部分子公司股权,本报告期内对已转让的原子公司相应的营业外收入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8)、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74.10%,主要是本报告期捐赠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9)、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89.55%主要是本报告期应纳税所得额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0)、利润总额、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143.48%和216.62%,主要是本报告期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3.1.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73.53%,主要是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收到的货款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46.35%,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的往来还款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75.48%,主要是本报告期营业成本下降,支付货款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4)、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81.47%,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减少了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韶关众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对应的金额; (5)、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92.14%,主要是本报告期所支付的各项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6)、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本报告期未发生收回投资的业务所致。 (7)、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2,133.75%,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收到参股公司分红款及收到项目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85.06%,主要是本报告期购买设备等资金投入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9)、投资所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2,236.22%,主要是本报告期新增了投资项目,投资金额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0)、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本报告期减少银行借款所致。 (11)、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95.56%,主要是本报告期向银行借款减少,需要偿还的银行借款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2)、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55.90%,主要是本报告期所支付的银行借款利息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1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参股设立"广东明珠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议案精神,公司与参股公司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共同以现金(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广东明珠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6,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7%。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投资事项已实施完毕。 (2) 2011年7月25日,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与兴宁市联康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共同合作投资兴宁市曙光路联康城市广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成可售面积约12万平方米)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投资金额为人民币贰亿玖仟万元整。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目进展顺利。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如下承诺: 特别承诺事项: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特别承诺:持有的广东明珠法人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广东明珠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承诺履行情况:本报告期内以上股东均按其承诺事项履行,没有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进行现金分红。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东 2011年10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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