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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1-052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0月14日上午9点30分在福建省厦门市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参加本次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789,238,9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66%。 会议由董事长林秀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与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政府签定《三安光电安溪县蓝宝石衬底项目投资合作合同》的议案; 赞成789,238,96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投资福建泉州(湖头)光电产业园蓝宝石衬底研发与制造项目相关一切后续事宜的议案。 赞成789,238,96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答邦彪、漆贤高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三安光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三安光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股东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1-053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10月14日上午11点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11年10月9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林秀成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在福建泉州(湖头)光电产业园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在福建泉州(湖头)光电产业园设立全资子公司"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该公司名称最终以有权机关核准为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郭志刚,注册地为安溪县湖头,经营范围为半导体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与投资福建泉州(湖头)光电产业园蓝宝石衬底研发与制造项目相关一切后续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负责办理福建泉州子公司一切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有关工商、税务、环保等职能部门手续; 2、委派管理人员,制定《公司章程》等相关工作; 3、与福建泉州政府商谈该投资后续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4、购买土地(权限在5亿人民币以内)、设备(权限在5亿人民币以内)及基础建设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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