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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保定天鹅 公告编号:2011-060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10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0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0月13日15:00至2011年10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保定市新市区盛兴西路136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东兴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1,630,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295%。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0,563,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04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6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067,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出席会议回避后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超过2/3 通过,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1及其所有子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 1、审议《关于调整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于志强、王三元在该议案及其所有子议案审议过程中回避表决。 (1.1)审议子议案一:定价基准日; (1)表决情况: 同意11,021,2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83.8670%;反对2,118,9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6.1246%;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84%。 (2)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子议案二:发行价格; (1)表决情况: 同意11,021,2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83.8670%;反对2,120,0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6.13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子议案三:发行数量; (1)表决情况: 同意11,021,2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83.8670%;反对2,120,0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6.13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2)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与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于志强、王三元在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回避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10,947,6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83.3070%;反对2,098,6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5.9700%;弃权95,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7231%。 (2)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于志强、王三元在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回避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10,947,6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83.3070%;反对2,099,7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5.9783%;弃权93,9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7147%。 (2)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调整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于志强、王三元在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回避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10,945,9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83.2940%;反对2,098,6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5.9700%;弃权96,7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7360%。 (2)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正义 郑 影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保定天鹅 公告编号:2011-061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10月11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1年10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王东兴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许双全先生、章永福先生、张莉女士、叶永茂先生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一项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的议案》: 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为32,000万元整,由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贷款将用于Lyocell项目。 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金额为 5,000万元整 ,本次贷款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控股股东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以所持有的我公司上市流通股票2395.21万股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金额为 7,000万元整 ,本次贷款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控股股东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以所持有的我公司上市流通股票3000万股提供质押担保。 授权本公司董事长王东兴先生办理上述相关事项。 公司将于上述质押手续完成后另行披露质押公告。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保定天鹅 公告编号:2011-062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1年1月1日-2011年9月30日 2.业绩预告类型:同向大幅上升 3.业绩预告情况表
4.本年7月1日—9月30日期间的业绩变动情况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有关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期公司取得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及出售长江证券股票投资收益7426万元,上年同期取得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红1614万元,同比增加5812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1年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特此公告。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0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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