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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1-056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0-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召开时间:2011 年10月14日上午9:00。 (三)召开地点:公司成都办公楼。 (四)会议召集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数42,352,8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0%。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487,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王立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所涉交易属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公司关联股东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数1,487,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9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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