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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1-045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1-10-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20,7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5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10月21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9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1272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并于2010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9,000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万股。 2011年3月20日,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即每10股转增5股并派发现金人民币3元(含税),公司总股本从12,000万股变为18,000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从9,000万股变为13,500万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3,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孙金国、孙利群夫妇及股东孙锋峰、孙曙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杨增荣、陈芝浓、杨富金、丁纪铭、李乐祺、浙大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新增股份。 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孙金国、孙锋峰、倪永华、章剑飞、李富珍、孙叶飞、孙兴源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并向本公司及时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市上流通日为2011年10月2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0,7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5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38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况。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单位:股
注1:李富珍女士原系公司监事,2011年2月15日,其因个人原因提出申请辞去监事职务。经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补选监事后,李富珍女士正式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离任生效日期为2011年3月21日。 注2:陆本银先生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在2011年3月20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被补选为公司监事。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其结论性意见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违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截至本保荐意见出具之日,金固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金固股份本次解除部分股份限售并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0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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