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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0-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1年10月15日下午15:00 (二)召开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区永丰路19号四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钟南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9,179,5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5%。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了一项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9,179,596股。 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2.2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319,179,5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志宏、黄贞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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