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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1-040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1年7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并经2011年8月22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将“金新农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成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惠州市惠城区横沥镇潭头村”变更为“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园区”(详见公司于2011年7月28日、2011年8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和《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相关部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公司于2011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详见2011年8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年10月17日,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已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801201090018972499012,截止 2011 年9月5日,专户余额为6,621.4万元。该专户仅用于“金新农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6,300万元,存单期限和金额等具体信息如下表:

银行序号定期存款账户存单

期限

起始日终止日存单金额

(万元)

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205010019190873014三个月2011-09-142011-12-14200
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205010019190804014三个月2011-09-142011-12-14300
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205010019190576014三个月2011-09-142011-12-141500
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205010019190480014六个月2011-09-142012-03-144000
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4563298010019190957014七天通知存款2011-09-14 300
 合计    6300

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税昊峰 、 张奇英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1-041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1年7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并经2011年8月22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将“惠州成农年产23万吨猪饲料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成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惠州市惠城区横沥镇潭头村”变更为“惠州市大亚湾区荃湾综合港区”(详见2011年7月28日、2011年8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和《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相关部分)。近日,本公司已经完成对全资子公司广东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的第一期增资事宜(详见2011年9月2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有关决议(详见2011年8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年10月17日,广东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已与本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园中园分行(以下简称“丙方”)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四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9100188000050963,截止2011年9月19日,专户余额为6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23万吨猪饲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4400万元,存单期限和金额等具体信息如下表:

银行序号定期存款账户存单期限起始日终止日存单金额

(万元)

光大银行园中园支行391001810000336896个月2011-09-202012-03-20500
光大银行园中园支行391001810000328776个月2011-09-202012-03-20500
光大银行园中园支行391001810000334286个月2011-09-202012-03-20300
光大银行园中园支行391001810000340766个月2011-09-202012-03-20300
光大银行园中园支行391001810000333466个月2011-09-202012-03-20200
光大银行园中园支行391001810000339356个月2011-09-202012-03-20200
光大银行园中园支行391001810000337713个月2011-09-202011-12-20400
光大银行园中园支行391001810000338533个月2011-09-202011-12-20400
光大银行园中园支行391001810000330033个月2011-09-202011-12-20300
光大银行园中园支行10391001810000335103个月2011-09-202011-12-20300
光大银行园中园支行11391001810000329597天通知2011-09-20 350
光大银行园中园支行12391001810000331827天通知2011-09-20 350
光大银行园中园支行13391001810000332647天通知2011-09-20 300
 合计    4400

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乙方作为甲方实施“年产23万吨猪饲料项目”的授权人及控股股东,应当确保甲方遵守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四、丁方作为乙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甲方及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税昊峰、张奇英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和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向甲、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和甲、乙方出具对账单或按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向丁方和甲、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乙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一、协议修改

1、本协议签订后,如果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出新的要求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新的变化,甲、乙、丙、丁四方应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补充。

2、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和补充,应对甲、乙、丙、丁四方协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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