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11-011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0-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0月1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90.069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78%。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长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15日前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电视剧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11年9月29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6990.0697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11年9月29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6990.0697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修改内容详见2011年9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6990.0697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王牮女士的简历详见2011年9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6990.0697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17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