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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1-003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11年10月14日在公司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0月8日发出。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达伦先生主持。出席会议人员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无异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表决方式全体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和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 7,675.55万元和6,438.07万元分别对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和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增资。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百色桉树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和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5万m3/a单板层积材项目,该计划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从超额募集资金中使用7,200万元人民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0月17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1-002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2011年10月8日送达各董事,会议于2011年10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议,会议以通讯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和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投资效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7,675.55万元对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将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从15,000万元增资到20,000万元,其余记入资本公积,以完成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百色桉树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6,438.07万元对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将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从23,600万元增资到27,000万元,其余记入资本公积,以实施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5万m3/a单板层积材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和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分别增资7,675.55万元和6,438.07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百色桉树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和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5万m3/a单板层积材项目建设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和实施主体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上述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的增资计划。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使用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7,2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7,200万元,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使股东利益最大化。该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200万元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17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1-005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集团”或“公司”)于2011年10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丰林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17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62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2,06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377.4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690.58万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2011)中勤验字第09065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计划说明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对超募资金的使用说明:“如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超过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如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需要,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可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归还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从超募资金中用7,200 万元人民币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归还贷款情况如下:

贷款银行贷款主体贷款金额(万元)拟还贷金额(万元)期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邕宁支行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2,2002,2002009.2.27-2015.2.2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2,0002,0002010.12.29-2011.12.2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邕宁支行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1,5001,5002009.8.14-2015.2.2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邕宁支行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1,5001,5002009.9.18-2015.2.27
合计7,2007,200 

以上贷款所涉及的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持股,归还贷款时,由公司直接转帐到各子公司贷款银行的还贷账户。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预计可节约财务利息支出1,440.88万元,可以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营业利润,实现超额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司每股收益水平,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7,2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为此,一致同意使用超募资金7,2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五、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7,200万元,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使股东利益最大化。该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200万元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从超额募集资金中使用7,200万元人民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七、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关于丰林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丰林集团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使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丰林集团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超过拟投资项目所需部分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的安排,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丰林集团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的事宜,不违反丰林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公司在决定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宜前,已与本保荐机构进行了沟通。本保荐机构将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围绕主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形成良好的业绩回报。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同意该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的计划。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利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独立董事意见》

4、《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丰林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17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1-004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利用募集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林集团”或“公司”)于2011年10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和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就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丰林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17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62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2,06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377.4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690.58万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2011)中勤验字第09065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根据已披露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关于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丰林集团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按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万m3/a阻燃人造板项目9,303.33
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百色桉树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7,675.55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 万m3/a 单板层积材项目7,020.99
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5 万m3/a 单板层积材项目6,438.07
合 计30,437.94

二、本次增资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建设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百色桉树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实施,拟用募集资金投入7,675.55万元;将使用募集资金建设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5万m3/a单板层积材项目,由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实施,拟用募集资金投入6,438.07万元。

为确保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的稳步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投资效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7,675.55万元对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将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从15,000万元增资到20,000万元,其余记入资本公积,以完成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百色桉树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6,438.07万元对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将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从23,600万元增资到27,000万元,其余记入资本公积,以实施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5万m3/a单板层积材项目。

本次增资属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不构成交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主体情况

投资主体: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四、受资方基本情况

(一)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

2、注册号码:450000000008450

3、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银海大道1233号

4、法定代表:刘一川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

6、实收资本:15,000万元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营林造林(具备经营场所后方可开展);林业开发;林产品销售(除国家专控外)

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10日设立,现公司持有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

2、注册号码:451000400000107

3、公司地址:广西百色市六塘镇

4、法定代表:王高峰

5、注册资本:23,600万元

6、实收资本:23,600万元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人造板、林产制品的生产、销售;人造板设备的维修及零备件的生产和经营;人造林的开发和种植

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8日设立,现公司持有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100%股权。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目的是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百色桉树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和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5万m3/a单板层积材项目的实施。

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完善“林木种植—人造板生产”的产业链,进一步巩固“以板养林、以林促板、林板结合、林木循环综合利用”的林板一体化优势;将推动公司人造板功能化、差别化升级换代,充分实现公司独特的“利用枝丫材三剩物的纤维板”+“利用桉树主干材的层积材”的差别化的产业链,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六、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和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和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分别增资7,675.55万元和6,438.07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百色桉树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和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5万m3/a单板层积材项目,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上述增资计划。

七、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和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和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分别增资7,675.55万元和6,438.07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百色桉树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和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5万m3/a单板层积材项目建设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和实施主体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上述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的增资计划。

八、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和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和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分别增资7,675.55万元和6,438.07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西丰林林业有限公司百色桉树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和广西百色丰林人造板有限公司5万m3/a单板层积材项目,该计划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的上述增资计划。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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